钟情黑色 发表于 2008-3-27 17:23

求教二手房交易两个问题

最近手头有两套房子想出手,但有些问题想咨询一下大家,多谢指教


1、房子是买的前些年单位盖的房子,房产证上写着“成本价”,可能是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我不知道这种房子上市交易的时候需要办些什么手续,补交哪些费用?及相关费用的计算方法

2、由于结婚了,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签订合同、办理过户的时候需要双方同时到场么?由于老婆在国外,可能无法到场,在国外办理的公证或者是授权文件,国内可以认可么?

3、二手房交易的所得税怎么算的?详细计算办法?

多谢了!!!!

bobodu 发表于 2008-4-9 09:23

你做了多久啊?

1、要补交地价,地价的计算标准每个地方都不一样,你自己询问当地的国土部门;
2、案件中讲的是买方还是卖方?如果是买方,一次性付款就不用了,但是房产证只能写到场当事人的名字,如果是按揭的话就不行,必须要求夫妻都来,否则,在国外做委托公证书也可以,国内也是认可的;如果是卖方,看产权证是谁的名字,如果只是老公的名字,假定买方是一次性付款,那也就不用妻子做公证了,但要告之,以免以后不必要的纠纷,但是如果是产权证是两个人的名字或者买方是按揭付款的话,都是需要妻子做委托公证书的。
3、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办法:产权证5年之内,按照交易价的1%,过了5年就免。还有一种退税的办法,在一年之内,只要买卖房屋,无论是买在先还是卖在先,都可以退还差额部分,但是只能是唯一的自住用房才行!
以上我讲的是广州标准,可能每个地方不一样,仅供参考!:) :) :vic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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