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和华 发表于 2008-1-11 15:21

2008年将买房的八种人(转)

[size=4][b]找资料时看到的,转上来大家看看[/b][/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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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宋体][size=10pt]2008[/size][size=10pt]年将买房的八种人[/size][/font]
[size=10pt][font=宋体]吴其伦[/font][/size]
[font=宋体][size=10pt]2007[/size][size=10pt]年12月份,深圳商品住宅销售价格从11月的15931元/平方米下降至15000元/平方米。北京、上海等地房价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滑。种种迹象表明,今年中国房价已经步入下降通道。[/size][/font]
[size=10pt][font=宋体]我们都知道,无论股市还是楼市人们都有追涨杀跌的心理,因而可以想见,今年大多数人在看待买房问题时将趋于理性。尽管本人主张暂缓买房(相关观点请参见拙文<暂缓买房,2010方入世的五大理由>),尽管有很多人理性看待楼市作出观望之举,可仍将有人在今年购房。那么,哪些人将在今年买房呢?本人认为,有八种人将在今年买房。[/font][/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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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宋体][size=10pt]一、超高收入者。[/size][size=10pt]超高收入人群的支付能力强,其购房动因是满足自己身份、品位、生活圈子等方面的需要。对房产的消费不会计较其市场价格的高、低,也不会在意房价涨跌。事实上,这些人群随时都有可能买房,故此,今年买房者中必有超高收入人群。[/size][/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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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宋体][size=10pt]二、有巨额偶然所得者。[/size][size=10pt]因购买彩票、参加抽奖、继承遗产、意外所得而获取巨额金钱的人群将在今年买房。因这些人群的偶然所得来得相对容易,在其还没有足够成熟的投资渠道、投资方式的情况下,出于改善生活、不想单纯将钱放在银行的想法而实施购房行为。[/size][/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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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宋体][size=10pt]三、头脑不清醒不能正确认清形势者。[/size][size=10pt]前几年,尤其是2007年,房价一度疯涨,其涨势令绝大多数人失去理智,在这些失去理智的人群当中,有一部分人在高价位时选择了介入。还有一部分人由于承受能力、购买决断力等因素没有实施购买行为。而在这些没有买房的人群当中有部分人会对自己的行为后悔,因为他们看到自己没有买房而房价节节攀升,同时他们也相信一些所谓的专家的言论害怕房价继续上涨(他们不能正确认清今年才是房价下跌开始的这一必然形势),故在今年房价下跌到一个他们认为能承受的价位时会选择介入。[/size][/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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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宋体][size=10pt]四、追求安逸生活不愿投资者。[/size][size=10pt]相信在今年仍有一部分人会拿出自己所有积蓄甚至借贷来买房。在这些人眼里,能够买一套房子给自己及家人舒适地住着就是其莫大的成功,在他们的心目中,除了自己的工作所得外所有的投资理财都是不牢靠的,是有风险的,他们对自己的人生也没有什么过多的追求,还是买套房子自己住吧。对此,本人不想作过多品评,因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生活态度和生活方式。[/size][/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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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宋体][size=10pt]五、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者。[/size][size=10pt]全国各地都已经贯彻实施经济适用房政策,已经有一些地区有经济适用房源推出。这样,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的人群在今年将政府的帮助下买房来实现自己的安居梦。[/size][/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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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宋体][size=10pt]六、动迁户中没有要房子而要货币补贴者。[/size][size=10pt]动迁户在动迁时要么是获得了满意的房子,要么是获得了一定量且足以买得起房子的货币。那些选择要钱不要房子的动迁户,大多数是因为开发商(或政府)在为其动迁时提供的房源因位置、居住群体、楼盘品质等原因不如己愿。这样,他们在获得货币补偿后首先考虑的是买房子。故这些人群将在今年买房。[/size][/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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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宋体][size=10pt]七、因感情、家庭、子女入学等因素被逼无奈者。[/size][size=10pt]在我们生活中,有很多是自己不得已而为之的事:有人因欲结束爱情长跑步入婚姻殿堂而不得以买房;有人因家中人员增加而不得已买房;有人欲将自己的子女送到重点学校(以初中、高中为最)而不得已买房。这些人的购买房屋是不看时机的,只要自己承受得了,他们就会实施购买行为。故这些人将在今年买房。[/size][/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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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宋体][size=10pt]八、因债权关系被逼无奈者。[/size][size=10pt]在今年的买房人群中还有一群被逼无奈者:别人欠自己的债务难以清偿时提出以房屋作价抵债,在市场低迷的情况下,如等欠债者卖了房再还款显然是不现实的,故不得已变相买房;在房产投资、投机者、开发商因资金状况无力还贷时,银行不得已将房收归己有而变相买房。[/size][/font]

qiukangning 发表于 2008-1-11 15:40

做个沙发慢慢看

Simple-me 发表于 2008-1-11 15:56

这里有没有人是那八分之一啊,嘿嘿~

风自南 发表于 2008-1-11 19:58

有道理

我思想我存在 发表于 2008-1-11 20:29

同意

顶!!!!!!!!!!

龙在天 发表于 2008-1-11 23:15

呵呵
说的都是要上吊的哦

hubeixp 发表于 2008-1-12 13:07

有一定的道理.
但目前武断地评断房价的涨跌都是没有必要的,每个人的思路不一样.
也许,真理掌握在少数人的手里呢

雪山飞狗 发表于 2008-1-14 13:04

精彩

zhyucu 发表于 2008-1-19 21:24

我认为对一、二线城市可能有道理,但对房地产刚刚开始步入轨道的大部分三线城市来说,房价并没有偏离市场,正常需求购房的情况还是占绝大部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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