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族精神与物业管理++物业管理品牌的竞争++~~~
中国社会的发展催生了物业管理,但是众多的传统和现实环境因素制约着它的形式与内容。由千百年历史所形成的积淀,汇聚为今天的现代人所掌握的话语权和所进行的选择,目前物业管理的中国化蜕变部分来自于平民文化的缺乏,实则标志着多年来贵族精神的湮灭。“贵族”和“平民”正是相对的概念,都属于西方化的语词,与之平行的另一系统则是“官僚”和“小民”,我曾经以为,“贵族—平民”模式与东方的中国无关,我们的词典中只有剥削者与被剥削者,这样一来“公民”也都同“人民民主专政”划上等号了,不过,仔细思考后才发现:中国历史上不仅有贵族,而且还发挥着重大的影响,最明显的两个例子就是春秋时代楚国的鬻拳和晋国的先轸,《左传•庄公十九年》载:“初,鬻拳强谏楚子,楚子弗从,临之以兵,惧而从之。鬻拳曰:‘吾惧君以兵,罪莫大焉。’遂自刖也。楚人以为大阍,谓之大伯,使其后掌之,君子曰:‘鬻拳可谓爱君矣,谏以自纳于刑,刑犹不忘纳君于善。’”这里说的故事是当年楚国大败于巴国之后,楚子(楚国的君主)想回去,但楚国有战败者死的传统,一个叫鬻拳的大臣不肯开城让他回国,劝说无阻后不惜采取强迫的方式,楚子被迫又回去战斗,最后取得了胜利,而这个大臣因为自认触犯君王,自己砍断了双腿。先轸的故事与之类似晋襄公听从妇人的劝告放走了在“殽之战”中俘获的孟明视等三名秦军大将,使晋国的大将先轸震怒,对着晋王“不顾而唾”,却终于追三帅而不及。到八月,先轸曰:“匹夫逞志于君而无讨,敢不自讨乎?”免胄入狄师,死焉。狄人归其元,面如生。
这两个都是极端的例子,他们都为了捍卫正确的东西而不惜冒犯君王,直至自我惩罚而死,《左传》记载了更多的贵族的故事,如大义灭亲的石碏、自毁其家以纾国难的子文、有功不言禄的介子推、当官而行的申无畏、临危不改君命的解扬……,和官僚的“茁壮成长”史不同,贵族大多是身灭志存的历史,就象鲁迅所说的,虽是等于为帝王将相作家说的所谓“正史”,也往往掩不住他们的光耀,这就是中国的脊梁。
作为君主和百姓之间的缓冲地带,英文“贵族”noble一词,有“高贵的”、“高尚的”、“伟大的”、“卓越的”等等含义,德国社会学家西美尔曾经专门探讨了“贵族”的种种特征,他发现“贵族特殊地位现在也依然存在,只不过不是归功于这种地位的特别的实惠上,而是在十分特别的牺牲和束缚上,这种地位才能找到其内容”,例如瑞士的图尔高州宪法规定:谁若想担任公职,首先必须放弃贵族身份。又如自古埃及以来贯穿于贵族的整个历史的禁止经商,又如12世纪瓦郎谢讷城市法中规定:不管是小孩偷东西,还是公民行窃,都必须受规定的惩罚。如果一个骑士偷窃,情况则不同。贵族无权偷窃,只能是抢劫。而抢劫的罪行比偷窃要大得多!这种权利与义务都扩大化的相抗衡的关系决定了贵族与平民的区别:平民是充分享有自由的,做什么选择、干什么事情都是无所谓的;但是作为贵族,他的每一个行动、每时每刻都要以法律的形式进行制约。所以布鲁诺曾经说:必须性作为最低价值应归于上帝,自由作为最低价值则归于人。最低层的人最自由,而从人向上帝的行进道路上,则是更多的限制与必然。所以,严格意义上的贵族其实就是一系列义务的凝结,而贵族精神就意味着人格的尊严、人性的良知、严格的操守、责任的担负和坚定的原则。
回到物业管理的话题,就是今天的中国业主和中国物业管理者尚且缺乏一种贵族的敏锐和贵族的心胸,它们的直接表现就是权利义务关系当中的一片乱麻——身居管理地位的物业公司和业委会“你方唱罢我登场”、“胜者为王败者贼”,业主们谁都各行其是,谁都“老子天下第一”,谁都不承担责任,谁都得最终面临结果。这样的群体效应非常符合一个社会学的法则:一个群体的整体水平,即大家共同拥有的东西的价值,十分接近于在它之内处于最底层的人的水平。这就象一群人的跑步速度用最慢的那个人的速度来表示,就象在普遍租金1000元/套的小区里你很难用3000元出租出去一样。但是对应的贵族法则正好相反,每个具有贵族身份的人都从他们的群体价值中获得光耀,而正是这个群体中最优秀的人成为群体价值的体现,就象我们称邱吉尔是“马尔博罗公爵的后代”,把雷锋、刘胡兰作为榜样一样。广告所追求的“名人”效应,基础也源于此。+
[[i] 本帖最后由 yzyz002008 于 2008-1-8 10:11 编辑 [/i]] 当今大多数中国社区中的现实究竟属于哪一种情况,我们可以就下列的一些现象进行思考和研究:某些开发商和大业主近乎疯狂地侵犯其他业主权益、物业管理公司在强权行径和不作为当中“非黑即白”、“天泽花园”业委会主任成“阶下囚”、凤凰城业委会更换锅炉丑闻、众多明星们在社区中领衔物业费纠纷……。无论从地位、身份、名望和财富上看,上面的这些人和组织当之无愧是我们社区当中的“望族”,但他们的地位形象与价值取向产生割裂的原因何在?而且无一例外都没有成为社区的荣耀反而增加烦恼。就普通业主们的作为来说,也恰恰是某些政府公务员、教师、律师成为令人头疼的钉子户,他们所享受的社会福利和高收入并没有为他们带来相应的社区责任感和公德意识,而是无以复加地予取予求。所以廖小斌先生说:“今天的中国没有贵族,物业管理服务的对象也没有贵族。”当物业管理在把他们打回原籍成为普通一民的同时,我们的目标却还是要塑造出现代的中国贵族。
实质上,社区正义已经成为中国最后的道德底线,如果社区继续糜烂,国家将了无希望。平民情结已无法解决今天众多“领导”和“官员”的道德困境,俗吏的特征是损人利已不受惩罚,所有人都倾向于占有更大的权力和利益,承担更小的义务和责任,这一背景下任何打着公益口号其背后动机都成为值得怀疑的——所以贵族其实还有另一个称呼,叫“君子”,但中国喜欢把这个词加上一个字:“伪”。而在“以人为本”的光环下,法律、规范、标准、承诺、合同统统是一纸空文,只要有人事之协调,其它的原则、权利、义务全都豁免。一旦物业公司的项目经理和业委会委员的群体染上了这一类瘟疫,它们将比近年来的足球黑哨、药市黑手、传销、****这一切丑恶的事物更加丑恶!这是典型的孤家寡人。没有监管的权力将导致腐败,但是监管者本身同样在腐败的时候,腐败就会合法化,社区权力配置和制度建设的结果,不应是追加设置官僚,而是培养出贵族。
实践的着手点,其实可以找到极多的参照系,譬如说入党的程序。就业委会委员们来说,如果真的有服务于社区的意愿,是不是应当公开递上申请书?是不是应当接受足够时间的考察期?是不是应当进行起码的“宣誓”和承诺?是不是要有一整套的“党性”、“党章”约束?他们的亲属,是不是应当回避在物业公司的工作?他们是不是绝不能对公共用房的收益垂涎三尺?他们是不是应当明确禁止接受包括开发商、物业公司在内的各类利益相关人的礼物或宴请?不去掉权力寻租,高薪养廉将毫无作为,未来社区公益的收入来源必然多样化,其主流取向必然是捐赠型的,每一个力图为公众服务的人必须对社区是“献血”而不是“吸血”;开发商对业主的回馈则应立足于令社区 “造血”而不是向物业公司“输血”——故而在社区附加值日益上升的今天,业委会委员们还在抱怨“没有报酬义务劳动”的话,那么他们就和叫嚣着要提高工资的公务员们一样令人齿冷。而物业公司项目经理同业委会的区别,在于他们作为专业人员,必须有足够的践诺能力,这些人是否应当提供出具有说服力的真实履历?是否在处理日常员工与业主的冲突中,懂得以法律为准绳?孔子的史笔都讲究“惩恶扬善”,社区宣传是否应鲜明地表明态度?中国自古以来的“知礼、知义、知信、知命、知耻……”是否应当作为社区交往中的基本法则?
在今天的物业管理实践中,我们发现太多的物业公司无原则地退让和纵恶的现象,以至物业管理者(物业公司或者业委会)的角色严重简单化和空洞化。很多人都说:物业管理不需要什么学问,能够挨骂就行!“好汉不屑干,赖汉干不了”。这意味着作为一个行业偏差程度已十分巨大而且危险:物业管理并没有平民化,反而庸俗化了——社区发展的基础绝不是取决于物业管理人能够挨骂,而是在他们专业能力指南下的作为!简单地把自己理解为一个受压迫者,待爬上台之后又去鱼肉百姓,这就是鲁迅所说的“人吃人的宴席”、“奴才与寇盗”的本相。确然,坚持原则的物业管理将触犯相当一部分人的既得利益,正如廖小斌先生所说的:“我们对物业管理理念和方式的追求已远远超越我们所服务对象的需要,甚至理解程度。”但是这不能够成为我们削足适履、南辕北撤的理由。
鬻拳和先轸的例子,放在物业管理的思路,就是宁可玉石俱焚,也要坚持自我!如果说要把业主当作“主人”的话,这才是对待主人的正确态度。“武士”、“侠士”都是古老的贵族职业,西方有“如诗般的”骑士道,东方的日本有武士道,中国古代的墨子是“侠士”的代言人,据我看来,“侠士”的本色更加接近于保安而并非军人,军人听从的召唤来自于国家,服从是军人的天职。但保安员不同,保安员必须有高度的明辨是非的能力,扶助老人、保持物业外观、突发事件救助、噪音扰民、高空抛物等各类违章的制止与整改……,见义不为是无勇也,在社区中他们就是做着“除暴安良”的工作,就象《天下无贼》所描述的那样,每一个保安员都是在经历了问题顾客的指鼻子痛骂、挨了不应得的巴掌之后,才知道这样一个社会,走向了成熟,如果没有一种敏感的对荣誉和正确事物的追求,保安员的工作就绝对不会快乐,更不可能称职。故而,物业管理的保安员本来富有贵族的天性。
好的物业管理无不以自我牺牲为前提,它的实质就是铸就一种贵族精神:建设对规则的敏感和遵从,而不是漠视和否定规则;注重对弱者的保护和尊重,而不是进一步压迫和欺侮弱者。仿佛历史的嘲弄,我们要为自己千百年来消灭贵族的作为付出相应的代价:泰坦尼克的冰海沉船让儿童和妇女优先上救生艇,而克拉玛依的剧院大火则保全了官员烧死了学生,两种灾难背后令人震憾的反差就在于“贵族”的价值观具有多么重要的社会意义!我们能否自问一下:当物业管理区域面临灾难的时候,我们将作出何种选择?美国“9•11”中的消防队员已经向我们表明了一种他们的价值观,但我们呢?有了真正的贵族精神,才可能有如诗般的物业管理,也才可能有经得起血与火锻造的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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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品牌的竞争
摘要
品牌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也是企业赢得市场的利刃。因物业管理是一新兴产业,目前还不够完善,它的社会地位也不高,加上物业管理的赢利微乎其微,因而很多物业管理企业都忽略了品牌的创立。事实上,在物业管理市场逐步形成、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创名牌企业,建优秀PM小区,现已成为我国PM企业的管理目标和奋斗方向。品牌能让人们保持忠诚和充分信赖,好的品牌能够传达出企业的价值、文化和个性。建设部举办的“物业管理与ISO9001认证研讨会”,吹响了鼓励和推动物业管理企业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提高企业知名度,实施物业管理品牌战略的号角。现在,企业已经进入了“品牌竞争”时代,未来几年,物业管理企业要在品牌塑造上下功夫,制定品牌策略,全面提升企业的品牌形象和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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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公司概述
物业管理公司的性质是由物业管理的性质决定的。物业管理具有服务性,因而物业管理公司也具有服务性。物业管理公司不生产产品,而是提供服务,享受第三产业的优惠政策。物业管理公司的性质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物业管理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物业管理公司是按合法程序建立,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为业主和租户提供综合服务和管理的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物业管理公司作为企业的主要标志是:拥有一定的资金和设备,具有法人地位,能够独立完成物业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自主经营,独立核算,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等。因此,物业管理公司除了本行业自身的专业特色以外,在市场地位、经营运作、法律地位等方面和其他企业一样,都要遵循企业法人讲究质量、信誉、效益等市场竞争法则。所以说,物业管理公司是一个独立的企业组织,它在物业管理经营活动中具有独立性和自主权。
第二,物业管理公司属于服务性企业。物业管理公司的主要职能是通过对物业的管理和提供的多种服务,为业主和租户创造一个舒适、方便、安全、幽雅的工作和居住环境。物业管理公司作为非生产性企业,主要是通过对物业的维修养护、清洁卫生以及直接为业主和租户提供服务来达到自己的工作目标。因此,从本质上说,物业管理公司的“产品”只有一个,那就是服务。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是有偿的,是带有经营性的,是属于企业性的经济行为。
第三,物业管理公司在某种程度上承担着某些行政管理的特殊职能,因此它是现阶段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中国城市建设管理体制正处于改革发展中,某些管理的职能和职权并没有完全转轨和明确,所以物业管理公司在向业主和租户提供服务的同时,也承担了部分政府有关部门对城市管理的职能,例如大厦的质量安全、住宅小区内的市政设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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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l :lol :lol 非常感谢楼主! 谢了 好材料。。。 真不容易,能把那么久远的事情跟物业管理联系在一起,继续挖掘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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