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nhuan 发表于 2007-12-29 14:23

大家看这个能遏止住吗

1、让开发商的囤积商品房成本大大超过房屋的升值,房地产项目在取得施工许可证的24个月内可以取得短期低息贷款支持,超过24个月利率为原利率的5倍,超过36个月为10倍,超过42个月为原利率的20倍,同期对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征收高额的物业税(每平米50~150元/月);

      2、用贷款大棒把开发商手中的囤积房子挤出来,可以全国三年不盖房,就是房地产项目在取得施工许可证的36个月内可以获得商业贷款销售支持,超过这个期限银行不再提供商品房的他贷款。虽然银行会减少收入,但对整个国家的金融稳定有好处。超高当地最低工资月标准6倍的房地产项目不能获得贷款;――狠吧

      3、割断地方ZF和房价地价的瓜葛,房地产投入不再记入GDP,出让土地的收益每年只有少量固定的额度给地方ZF,其余部分直接归入国家住房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帐户,这样地方ZF就不会和开发商一起哄抬房价、地价了;---十分关键

       4、现房销售取代期房销售,不用担心会减少房屋的供给而造成房价上涨,在第一、二两条实现的情况下房子会遍地都是。现房销售应在3天内办完产权证,避免期房销售和办理产权证前的炒房行为;

       5、对二手产权房屋的交易征收巨额的增值税,按照原购买价格的增值部分征收80%的房屋增值税,把炒房的收入拿走;同时完善《合同法》,以虚假交易、协议多次支付的要对出售方施以交易金额1000%的惩罚,举报方可以获得200%的奖励;赠与的房屋要缴纳100%的税,继承的房屋缴纳40%的税;

      6、二手房屋转让不再收取手续费,就是什么5年内20%的那个,同时契税降低到1%,对90米以下二手房提供低息二手房屋贷款,增大二手房屋的供给;

      7、开发商取得土地12个月后仍不开工建设的,每年征收原地价的20%的土地空置税,24个月仍不开工建设,土地收归国有,开发商18个月不进行房屋开发的取消开发资质,同一个项目不得有超过3个以上的开发商;开发商转让土地的,对增值部分征收95%的增值税。

       8、对购买第三套房屋的不提供贷款;对购买90米以下新房屋的提供8成贷款,购买110米以上的只提供6成贷款,购买140米以上的提供4成贷款支持,购买160米以上的提供2成贷款支持,购买180米以上的不提供贷款; 购买160米以上的需提供合法收入的证明,购买180米以上的需提供合法收入的证明并且上网公示,购买200米以上和别墅的还要另外公示亲属的合法收入来源和缴税情况,ZF官员和ZF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高级管理层也按照上述条款要提供合法收入的证明、公示居住状况;

       9、施行全国住房联网控制系统,建立住房档案,对拥有2套房屋的要提供合法收入的证明和缴税情况,拥有3套住房及以上的还要上网公示名字、收入、有无欠债和诉讼、缴税情况;

      10、对于拆迁改造项目,货币安置金额不得低于该房地产项目的最高售价,随时更新,就是说几年后新房的销售价格上涨也要同时补给被拆迁户差价;让开发商不敢定高价

      11、对本地当年开工的房地产项目开工不足的,还有开发面积低于上一年80%的,由国家从房屋保障帐户拨款,地方ZF要负责开工建设。经济适用房和低保的保障用房要上网公示,避免腐败。

大蛇 发表于 2007-12-29 14:31

牛比,估计你这么干就没几个人干房地产了

xinhuan 发表于 2007-12-29 14:35

[quote]原帖由 [i]大蛇[/i] 于 2007-12-29  14:31 发表 [url=http://www.swotbbs.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996923&ptid=86332][img]http://www.swotbbs.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quote]
呵呵,其他论坛转的

kkllaaee 发表于 2007-12-29 14:49

:lol
不错真要是照这个样子实行了一定会有效的呵呵呵

hubeixp 发表于 2007-12-29 15:37

我认为第三条比较有道理!
不得不佩服楼主的调控手段,但是若全部按楼主的执行,估计会掀起有一轮的动荡,ZF会慎重权衡的

alext1982 发表于 2008-1-1 13:30

我觉得不应该发在论坛里,应该发到总理信访办去。

呵呵

xinhuan 发表于 2008-1-2 17:07

: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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