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zyz002008 发表于 2007-12-17 11:26

物业管理or物业服务(望斑竹支持,各位发表下高见)

[size=5]前两天听全国人大的一位参与制订《物权法》的老师讲课,其中讲到关于物业管理的内容。
课中有以下说法:《物权法》实施之后,物业管理公司将变为物业服务公司,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无条件解聘物业公司,即物业公司无任何管理权力,只有通过高品质的服务来取悦业主以获得生存。简言之,物业公司将等同于家里请保姆。
对此,望各位同行发表高见,就以下几点给各自己的意见:
1、物业公司不会失去管理权力
2、物业公司将向纯服务转型
3、物业公司将与政府推行的公共服务交叉,失去部分服务项目
4、《物权法》只是形式,具体内容短期实施不了[/size]
[size=6](本着关注物业行业,活跃大家论坛的目的,望斑竹支持,同行参与)[/size]

走在济南的大街 发表于 2007-12-17 11:36

在合理范围内,物业公司还是要有一定的管理权限的,不然日常物业怎么管理?但物业说到底是要为小区居民服务的,从这点上讲,物业公司确实是带有保姆色彩的,但不完全等同于保姆,因为他要执行一定的权利。如果成立业主大会,最好首先制定物业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并与居民充分沟通,这样以来,如果出现纠纷的话,可以按章办事,对双方都有约束。

yzyz002008 发表于 2007-12-17 11:40

楼上的说得不错
但是从法律意义上查询,物业公司只具有业主行为的质询权力,并向相关部门要求执行,没有制止、处罚等权力,这点说来,物业公司还有什么管理权?

seaman0516 发表于 2007-12-19 11:16

物业公司的管理有两个范畴:
一、对公共环境、共用设施设备及设备机房、公共秩序等的日常保养维护管理;
二、对违反法律法规、业主规约的行为,如违规装修实施登记、告知、巡查、制止、报告的管理程序。

强调“物业服务”的概念应该理解成为物业管理行业应增强服务意识,明确服务定位,并不是把物业管理变成“纯服务”;

物权法的实际作用已经逐步体现出来,对于物业管理的影响也很明显。如车位收益归属问题、业主大会表决事项的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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