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整理]1998—2007年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回顾
[size=5]1998—2007年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回顾1998年 住房分配货币化
1998年7月3日,国发(1998)23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1998年下半年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2000年
1、统一房屋中介收费标准
国家计委、建设部联合发出的《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对房地产咨询费、房地产价格评估费、房地产经纪费的收取额度作了明确规定。房地产书面咨询费每份收费300元-1000元;价格评估费按照房地产价格的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房屋租赁代理收费均按半月或一月成交租金额标准。房屋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5%-2.5%计收,独家代理的,收费标准可适当提高,但不应超过成交价格的3%。
2、商品房买卖合同印发新示范文本
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过去的《商品房购销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完善,并更名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将于2001年在全国范围内参考使用。
3、房产测量推行国家规范
我国第一个房产测量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正式实施。《规范》推行预售面积的核准制度,即开发商在预售商品房面积之前,必须先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取得公用面积分摊办法审核确认,并到测绘部门进行预售面积测算后,再办理预售许可证进行预售,以减少预售面积和实测面积的误差。
2001年
1、1月,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
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支持住房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房屋出租的税费进行减免。从2001年1月1日起,对政府定价出租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减征营业税(由5%降为3%),房产税(由12%降为4%),个人所得税(由20%降为10%),使个人出租房屋总体税收负担由原来的17.5%~30%降低为7.3%~14.57%。
2、4月19日 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
为消化积压空置商品房,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积极防范金融风险,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规定:(1)对于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至2002年12月31日之前免征营业税、契税;(2)对于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的商业用房、写字楼在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间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契税;同时对于开发企业在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的商业用房、写字楼、住房(不含别墅、度假村等高消费性的空置商品房),不予免征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
2002年 土地使用权转让规定
2002年5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签发11号文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文件叫停了已沿用多年的土地协议出让方式,要求从7月1日起,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进行公开交易。
此前,北京市近90%的土地是通过协议方式转让的,11号令的颁布,被业界称为"新一轮土地革命"的开始。 土地市场开始了从划拨、协议“暗箱操作”走向招拍挂“阳光操作”的“乾坤大挪移”。
2003年 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年
一、土地市场治理整顿
7月18日、7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发出《关于暂停审批各类开发区的紧急通知》、《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
7月31日,国务院再次专门召开全国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8月8日,国务院责成国土资源部与国家发改委、监察部、建设部、审计署五部委联合组成十个督查组,对全国31个省(区、市)的土地市场进行督查。
11月3日,国务院又发出《关于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提出要通过治理整顿,使违规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得到清理和规范,乱占滥用耕地和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得到依法查处,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得到全面推行和落实,土地市场秩序和土地执法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至2003年12月底,全国共撤销各类开发区2426个,整合294个,基本刹住了开发区“圈地”之风。
二、垂直管理
2003年10月14日,中共中央十六届三中全会公报发布,逾300字的论述涉及土地问题,就在当天,田凤山被宣布免去部党组书记职务。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免去田凤山的国土资源部部长职务。田凤山因有严重违纪问题,被双规。(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接受调查)(2007年12月6日在哈尔滨逝世,终年85岁)
2003年12月28日,从全国国土资源厅局长会议上传出消息,我国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将发生重大变化——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实行垂直管理。
国土部门虽为土地主管部门,但因人、财、物大权都在当地政府,国土部门领导能不听当地政府的?让你批地你敢不批?明知违法又能怎么样?“公章碗口大,不如领导一句话”——国土部门某种程度上成了“盖章”的部门,管理也只是走过场。
2003年,招标、拍卖、挂牌在全国全面铺开,甚至在雪域高原的西藏也敲响了拍卖的第一槌。据统计,全国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土地占有偿用地总面积的33%,比2002年一举高出18个百分点。
三、《物业管理条例》
2003年6月,《物业管理条例》,提出物业服务收费从04年10月1日起实行明码标价。
2004年 政策年
一、3月31日,71号令
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即71号令),要求从即日起就"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进行全国范围内的执法监察,各地要在2004年8月31日前将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完毕,否则国家土地管理部门有权收回土地,纳入国家土地储备体系。
2004年8月31日因此被业界称作"大限"。
二、5月13日.《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经济适用房的管理,2004年5月31日,由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办法》明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的面积将严格控制以中小套型为主,中套面积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面积在60平方米左右。住房价格以保本微利为原则,真正让广大中低收入群众受益。
三、7月底,《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
2004年7月底,国家发改委、建设部下发《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提出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规定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提供服务应当标明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四、9月2日,《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指引》,
2004年9月2日中国银监会公布了《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指引》,规定建筑商不得为开发商垫资建楼,开发商开发项目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5%,购房者的月供房款不得超过收入的50%,这是继去年央行121文件后金融监管部门发出的又一次加强房地产贷款监管的重要信号。
五、10月29日,九年来首次加息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4年10月29日起上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并放宽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和允许人民币存款利率下浮。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4年10月29日起上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并放宽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和允许人民币存款利率下浮。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1.98%提高到2.25%,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5.31%提高到5.58%。
这是央行九年以来首次加息,加息意味着购房的贷款成本增加。这也意味着经过反复的深思熟虑之后,央行正式使用市场调节杠杆来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节。
央行加息起到一箭三雕的作用
首先,投资增长较快问题一直困扰中国经济,尽管这一现象在今年第三季度出现适度回落,但回落态势并不明显。此次央行加息将巩固中国宏观调控已有成果。通过提高存贷款利率,对抑制投资需求将起到比较明显的作用。
同时,加息还将稳定银行系统,进一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银行系统是中国金融的关键,也是中国经济稳定的关键。由于居民储蓄存款出现同期大幅度少增,这已经影响一部分银行资金平衡的能力。在一些地区,黑市金融比较活跃,这种状况的持续对银行系统的稳定非常不利。加息可吸引一部分居民存款,使银行资金状况有所缓解。
还有,加息可抑制房地产泡沫。今年一到九月份,中国商品房销售价格上涨了百分之十三,这是自一九九六年以来最高的涨幅。房价的大幅上涨引起了中低收入阶层的不满,也引起高层重视。提高利率可以抑制房地产的投机性需求,对房地产泡沫的形成起到一定抑制作用。
2004年被称为“政策年”,名副其实。[/size]
[[i] 本帖最后由 久违的你 于 2007-12-14 17:28 编辑 [/i]] 2005年
一、3月17日,央行调整房贷利率,二次加息
央行调整房贷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从从2005年3月17日起再次上调。是继2004年10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上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后不到5个月,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再次上调。
二、3月26日,旧《国八条》
3月26日,国务院向各个省市、自治区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共有八条内容,简称“国八条”。
政策内容:旧“国八条”:一、高度重视稳定住房价格;二、切实负起稳定住房价格的责任:房价提高到政治高度,建立政府负责制,省政府负总责,对住房价格上涨过快,控制不力,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三、大力调整住房供应结构,调整用地供应结构,增加普通商品房和经济住房土地供应,并督促建设;四、严格控制被动性住房需求,主要是控制拆迁数量;五、正确引导居民合理消费需求;六、全面监测房地产市场运行;七、积极贯彻调控住房供求的各项政策措施;八、认真组织对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督促检查。
三、4月27日,新《国八条》
4月2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4月2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分析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研究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问题
新“国八条”:一、强化规划调控,改善商品房结构;二、加大土地供应调控力度,严格土地管理;三、加强对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调控,保证中低价位、中小户型住房的有效供应;四、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制度,保障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五、运用税收等经济手段调控房地产市场,特别要加大对房地产交易行为的调节力度;六、加强金融监管;七、切实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八、加强市场监测,完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政策解读:旧“国八条”意见言简意赅,从房价、土地供应、供应结构、拆迁、消费观点、市场监测、检查等多方面切入,虽涉及问题较多,但提纲挈领,目标高度一致:那就是稳住房价。
新“国八条”条条捆住房价,条条抑制房价涨幅。
旧“国八条”以通知的形式发出,是要求各地政府重视房价上涨过快这一现象,新“国八条”则是具体硬措施,每条措施都直指房价涨幅过快,并指出加大经济适用房的供应量,将直接平抑房价涨幅,对交易征税力度加大,可以减少投机,加大房地产信息披露,则防止开发商自己的炒作。
四、5月17日—30日,《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
5月17日 先税后证
5月27日 各地要公布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普通住房的平均交易价格,每半年公布一次。2005年6月1日以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符合当地普通住房标准的住房对外销售,应持该住房的坐落、容积率、房屋面积、成交价格等证明材料及地方税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免征营业税手续。符合规定条件的,免征营业税,不能提供属于普通住房的证明材料或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按非普通住房的有关营业税政策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的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对外销售的,在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按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缴纳营业税时,需提供购买房屋时取得的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作为差额征税的扣除凭证。
5月30日 2005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应全额征收营业税。
2006年
一、5月17日,“国六条”
(即《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
(一)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各地都要制定和实施住房建设规划,对新建住房结构提出具体比例要求。
(二)进一步发挥税收、信贷、土地政策的调节作用。严格执行住房开发、销售有关政策,完善住房转让环节税收政策,有区别地适度调整信贷政策,引导和调节住房需求。科学确定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规模,加强土地使用监管,制止囤积土地行为。
(三)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减缓被动性住房需求过快增长。
(四)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全过程监管,制止擅自变更项目、违规交易、囤积房源和哄抬房价行为。
(五)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租赁市场,有步骤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六)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增强房地产市场信息透明度,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市场供求信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二、5月29日,“十五条”
5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国办发[2006]37号),即9部委“十五条”,对“国六条”进一步细化,而且在套型面积、小户型所占比率、新房首付款等方面作出了量化规定,提出双70%的标准。此政策旨在通过对住房供应结构的调整,进一步稳定住房价格。
为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从2006年6月1日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考虑到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需求,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仍执行首付款比例20%的规定。
“双70%”指标——90平方米以下住房须占项目总面积七成以上,居住用地供应量七成用于中低价位中小套型
三、7月11日,“外资限炒令”
7月11日,建设部等5部委下发《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 171号),被称为“外资限炒令”,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的管理。
四、整顿二手房市场
5月31日,国税总局下发《关于加强住房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74号),对“国六条”中二手房营业税新政策的具体执行问题予以明确。2006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进行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各级地方税务部门要严格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营业税税收政策。
7月26日,国税总局发布《关于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从8月1日起,各地税局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强制性征收二手房转让20%的个人所得税。
9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发《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 144号),加强无偿赠与行为、受赠房屋销售、赠与行为后续管理的税收征管,是国家对二手房行业漏洞的补充,显示了国家规范二手房行业的决心。
三
2007年一、6月初,加强外资管理
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6月初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外商直接投资房地产业审批和监管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严格控制外商投资高档房地产;并严格控制以返程投资方式并购或投资境内房地产企业。
二、8月13日,健全廉租住房制度
8月13日,《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下发。文件明确表示,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
同时,“24号文”对各地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提出具体时间表,并且明确了政府财政的支持力度,下半年各城市实施细则将陆续出台。
三、9月27日,提高房贷及二次置业首付比例
9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通知对开发贷款、土地储备贷款、住宅及商业用房购房贷款等都做了限制性规定,其中明确规定“第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而且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会随套数增加而大幅度提高。
四、10月8日,土地开发周期
10月8日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各地要合理控制单宗土地供应规模,缩短土地开发周期,每宗地的开发建设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同时还明确要优先安排用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住房用地,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其年度供应总量不得低于住宅供应总量的70% (整顿市场次序,打击捂盘惜售)
五、其他
1、连续四次提高存贷款利率
2、杭州市 11月 3万方新政
房地产开发项目规模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计划申报的预销售面积以3万平方米以上可售住宅房源为单位进行申报;总项目规模在3万平方米以下的,需一次性进行申报。作为政府的用意,自然是为了打击现今房地产市场中司空见惯的开发商捂盘,降低他们的市场操纵,抑制房价的进一步上涨,让房地产市场更为有序的发展
行内人士称:三万大限,效果有限
2004—2007年央行8次加息过程
第一次 2004年10月29日,九年来第一次加息
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1.98%提高到2.25%
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5.31%提高到5.58%
第二次 2006年4月28日
一年期贷款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5.58%上调到5.85%
第三次 2006年8月19日
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2.25%上调至2.52%
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5.85%上调至6.12%
第四次 2007年3月18日
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2.52%提高到2.79%
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6.12%提高到6.39%
第五次 2007年5月19日
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 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18个百分点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应上调0.09个百分点
第六次 2007年7月20日
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 ,由3.06%提高到3.33%
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 ,由6.57%提高到6.84%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应上调0.09个百分点
第七次 2007年8月22日
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3.33%提高到3.60%
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18个百分点,由6.84%提高到7.02%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应上调0.09个百分点
第八次 2007年9月15日
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 ,由3.6%提高到3.87%
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7.02%提高到7.29%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应上调0.18个百分点 :handshake :handshake 楼主辛苦了!感谢,阅读中 好呀,真细心, 谢谢整理.:) 真的要好好谢谢~ 好细心啊 !感谢你 !:loveliness: 同意楼上的,真的十分感谢!! 有心人,顶 顶一下~~~~~喜欢这个东西~~ 非常感谢,分享!!!!
支持原创!!! 感谢原创和免费,谢谢 多谢搂主 楼主兄弟感谢你.本人正好在找这方法的东东. 支持~ :handshake 太谢谢了........... 好人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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