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ongzhong 发表于 2007-12-9 11:25

质押贷款知识

质押贷款,系指金融中心凭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的、符合规定条件的权利凭证作为质押权利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
(1)个人住房质押贷款可以用凭证式国债,国家重点建设债券、金融债券、个人定期储蓄存单等有价证券质押。
(2)借款人以符合条件的有价证券作质押,其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质押权利凭证票面价值的90%。
(3)委托银行应对出质人提交的有价证券进行查询和认证,并将有价证券质押的事实书面通知出具有价证券的金融机构。质押期间,出质人对用作质押的权利凭证不得以任何理由挂失。
(4)委托银行与出质人签订质押合同的同时,出质人应将确认后的质押权利凭证交付委托银行保管,同时出具保管证明。
(5)委托银行有妥善保管质押权利凭证的责任。因保管不善造成质押权利凭证丢失或毁损的,委托银款行应承担民事责任。
(6)质押权利凭证兑出日期先于贷款到期日的,可以选择以下方式处理,并应在质押合同中注明:
A、到期兑现用于提前清偿贷款;
B、转换为定期储蓄存单并继续用于质押;
C、转换为符合规定条件的有价证券继续用于质押;
D、用不低于原质押金额和符合条件的债券、存款单调换到期债券、存款单;
E、用符合条件的财产替换质押权利用于抵押。
(7)用凭证式国债质押的,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凭证式国债的到期日。若用不同期限的多张凭证或国债作质押,以距离到期日最前者确定贷款期限。

hemantan 发表于 2008-4-23 18:33

谢谢,收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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