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衣舞会>
当天晚上,我们吃的是便宜小菜,没喝酒。其实我是想喝点儿的。每遇到令人绝望的事,我都爱一个人躲进某家小酒馆要个小菜、半瓶烧酒忿忿地喝上一顿(在无法自救的时候,酒是好东西,除此之外是女人或者像我老爸那样去见他的阎王)以抚慰和平静我悲伤绝望撕裂般疼痛的心。吃完饭(不喝酒是甘达的意思,既然他这么说了,我便没再强求,因为他绝对是一个比我好酒的主儿),等甘达付过钱,我们一起上了摩托(他说是二手货,但我怀疑是他偷来的),向镇东头直奔而去(我怎么也想不到,这次从学校里逃出来,在这个人生地不熟鬼不下蛋的鸟地方居然碰上了甘达。嗨,甘达)。据说,他正在寻找的歌舞团的大营就在那儿。歌舞团的大帐篷矗立在镇东头。甘达把马儿靠在离帐篷不远的路边,叫我守着,一个人向它走去。他走得沉稳而缓慢,再加上他日渐宽硕的身体,给了人威严的感觉。他走下公路,走进枯草遍布的空地,脚踢大小不一的石子往前。没多久他就到了帐篷前寻了一个缝往里看。这个时候,一个人走到他面前,跟他交谈了几句,有争吵的迹象,争吵愈演愈烈,最后,甘达出手推了那人一把。那人趔趄着后退几步,才稳固了双脚,站定下来。甘达乘他摇晃的间隙,右手一掀帐篷门,猫身钻了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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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甘达在干什么,趴在马背上,嘴叼手指等待他出来。叼手指是我近二十年惯有的习惯,打我记事起,我就记得我爱吮我的手指尖儿,在无聊或者焦虑的时候。所以,它们看上去比大多数人的手指更纤巧细长漂亮一些,甚至大多女生也望尘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