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法》明年施行 城乡统筹再进一步
10月28日,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城乡规划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自1990年起施行的《城市规划法》同时废止。新法施行之后,相关部门及地方的法规和条例将做出相应修改。建设部城乡规划司副司长孙安军告诉记者,目前正在梳理相关法规,所有与《城乡规划法》不符的都将进行修订。但目前具体有多少法规将做修改,何时能完成修订尚不能确定。
“不过,肯定会尽快完成这个工作。”孙安军说。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陈建军也告诉记者,“现在正在学习《城乡规划法》,北京市的规划条例也会做出相应修订。”
“《城乡规划法》更突出了以人为本的特性。”孙安军告诉记者,在以前的规划中,工业交通、休息娱乐等功能的设置,往往都是通过规划师自己的主观考虑,而现在更多要从这个城市市民本身的需求来考虑。
《城乡规划法》规定,规划在报批以前应当将城乡规划予以公告,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规划经批准后也必须正式公布。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黄建初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强调发挥人大的作用是该法的一个亮点。该法案规定,规划在报上级政府审批之前,要经过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而且,编制机关在报上级政府审批规划时,要把本级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同时上报,这便于人大在城乡规划实施以后加强监督。
孙安军指出,《城乡规划法》将原来的城乡二元法律体系转变为城乡统筹的法律体系。
“原来《城市规划法》只有市没有乡,现在则把城乡综合一体进行考虑,这是最大的改变。”他说。
城乡规划法律制度原是“一法一条例”的“二元结构”。除1989年12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城市规划法》外,还有1993年6月国务院发布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中国现行的《城市规划法》已经施行17年,这17年正是中国城市化进程逐渐加速的17年。从《城市规划法》到《城乡规划法》,中国正打破建立在城乡二元结构上的规划管理制度,进入城乡一体规划时代。
城乡一体化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包括空间、人口、经济、市场、制度等多个层面的一体化。中国的城乡一体发展战略正在加速。
另据媒体报道,由我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共同提供资金支持、国家发改委牵头的“城乡一体化”课题也已在进行之中,并将逐步展开试点工作。 我来帮你顶一个.这个信息很重要.:lol :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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