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31157 发表于 2005-12-14 10:19

请教各位大侠--4类城市在住宅一楼开商铺的问题

我公司在内蒙通辽市运作一个住宅项目(非当地公司),当地的规划局发文,不准在该项目一楼设商铺!好郁闷!请问各位大侠,这种规定有法律效力吗?---这样的事当然得老大出面摆平,但我个人想知道,规划局作这样得规定,应该有法规或者其它文件依据吧?谢谢各位了!哪怕仅是一种提示性回答!

5231157 发表于 2005-12-14 12:45

先谢谢各位了!

5231157 发表于 2005-12-16 11:31

就当没问!郁闷!

天堂没有酒 发表于 2005-12-17 12:00

搜索了一下,没有找到相应的法规条文,大概是当地规划局为了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问题,作出的地方性规定吧

天堂没有酒 发表于 2005-12-17 12:26

《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
第三条 房地产开发应当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

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

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第五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根据城市规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和市场需求

确定,并经批准立项。

第九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确定后,必须向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市

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根据规划设计要求,对项

目组织勘察、规划、设计工作。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须依据城市规划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履行

报批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证》。

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申请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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