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子 发表于 2005-12-1 11:52

广州土地有偿使用出新标准

广东省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近日透露,广州市正式启用了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计收标准,广州市自 1993年起实施的《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同时废止。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近日出台实施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意见(试行)》规定:土地有偿使用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为主,国有土地租赁为其中一个补充方式。新批准使用的建设用地,仍应以国有土地出让为主;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无论是利用原有建设用地,还是利用新增建设用地,都必须实行出让,不实行租赁。

据有关人士分析,《意见》在土地有偿使用费计算标准方面的规定与旧标准相比,有较大的差异:新标准改变了过去计收标准计算过程中需要进行大量修正的做法,按已对外公布的网格点基准地价的一定比例计算:其中商业用途土地有偿使用费按其网格点基准地价的 35%计收;综合(办公)用途土地有偿使用费按其网格点基准地价的 30%计收;住宅用途土地有偿使用费按其网格点基准地价的 30%计收;经营性基础设施和经营性仓储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按工业网格点基准地价的 30%计收,其余工业用途(经营性基础设施和经营性仓储用地除外)土地有偿使用费按其网格点基准地价的 20%计收。临江宗地线以内 50米部分的土地出让金在原基础上加收 30%。属于原划拨用地上的私有住宅用房(不含经济适用住房、解困房、安居房)出售、交换、赠与补办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的,按区片平均住宅用途土地有偿使用费的 10%计收,具体的区片划分和标准由市国土房管局确定后对外公布。

在计价面积方面,新出台实施的《意见》也有所不同:原标准对于所有地下建筑免收土地出让金,但新《意见》对地下商业用途的建筑面积要计收土地有偿使用费;对旧城拆迁重建项目,原标准计算时扣除原房屋拆迁面积,并给予拆迁得房率等修正,新标准按全部建筑面积计算,不再扣除原房屋拆迁面积,也不给予拆迁得房率等修正。

大头 发表于 2006-3-13 19:04

谢谢分享!

惬意熊猫 发表于 2006-3-15 14:53

原来如此,谢谢了

zhongermao 发表于 2006-6-18 15:56

哦,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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