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2007年首届物业管理知识竞赛题目
[font=宋体][size=12pt][font=宋体]为了进一步提高东莞市物业管理公司全员的综合素质,使物业管理人员成为既懂法律、法规,又懂物业管理理论,还能够有效实际操作经营的“行家里手”;让公司技术维修人员成为既能发现问题,又能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还能动手处理问题的“技术能手”,我们物业管理协会组织这次“东莞市首届物业管理知识竞赛”活动,并编印此竞赛题库,供参加竞赛的公司人员复习参考。本题库的编印得到东莞市新世纪豪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东莞市高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市中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font][/size][/font][font=宋体][size=12pt][font=宋体]本题库基本涵盖了物业管理行业从法律、法规到管理处基本工作的基础内容,分为十四个部分,以较为简单明了的问答形式将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条文、物业管理理论论述概括出来,让参加竞赛的人员能较为容易的系统学习和掌握。[/font][/size][/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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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告诉我怎样才能看到附件呀.都上传了怎么看不到????? 全文:东莞市2007年首届物业管理
知识竞赛
为了进一步提高东莞市物业管理公司全员的综合素质,使物业管理人员成为既懂法律、法规,又懂物业管理理论,还能够有效实际操作经营的“行家里手”;让公司技术维修人员成为既能发现问题,又能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还能动手处理问题的“技术能手”,我们物业管理协会组织这次“东莞市首届物业管理知识竞赛”活动,并编印此竞赛题库,供参加竞赛的公司人员复习参考。本题库的编印得到东莞市新世纪豪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东莞市高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市中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题库基本涵盖了物业管理行业从法律、法规到管理处基本工作的基础内容,分为十四个部分,以较为简单明了的问答形式将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条文、物业管理理论论述概括出来,让参加竞赛的人员能较为容易的系统学习和掌握。
各参赛单位在复习参考过程中,如发现题库有错误之处,请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修正,使之不断完善。
■ 目录
一. 常识 32题
二. 法规 194题
三. 保安管理 35题
四. 停车场管理 24题
五. 消防管理 192题
六. 维修管理 31题
七. 给排水管理 57题
八. 供配电管理 176题
九. 中央空调管理 93题
十. 电梯管理 106题
十一.智能化管理 52题
十二.清洁保障、绿化管理 56题
十三、客户关系管理 38题
十四.创优工作 21题
一.常识
001“物业”是粤港方言对房地产的称呼,它最早在香港被普遍使用,其含义是单元性
的房地产。被称为物业的单元性房地产可大可小,一栋商业楼宇、一组标准厂房、
一栋住宅楼或一套住宅都可称为物业。
“物业”是指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与之相配套的附属设施和相关的场地。各类房屋可以是住宅区,也可以是单体的其他建筑,还包括综合商住楼、别墅、高档写字楼、工业厂房、仓库、宾馆等。附属设施及相关场地,是指房屋室内外各类设备、公共市政设施及相邻的庭院绿化、道路、场地等。
002物业的概念与房地产的概念的区别是在英语中,物业与房地产是一个词(Real— estate或Real property)。在我们通常使用上,房地产一词是一个宏观的概念,物业一词则是个微观的概念。
003世界物业管理的起源 物业管理作为一种不动产管理的模式起源于19世纪60年
代的英国。当时是英国工业空前发展高涨的时候,一名叫奥克维亚.希尔(女)的
住宅业主,率先为其出租的住宅制定了一套别开生面的管理办法,并取得出人意
料的成功,首开物业管理之先河。
004我国(大陆)的物业管理起源于1981年3月10日,深圳市成立我国(大陆)首家
物业管理公司。标志着我国(大陆)物业管理工作摆脱行政—福利型传统计划经济
下的管理模式,走上了专业化、企业化、经营性的市场运作轨道。
005我国第一家实行招投标的物业是1993年,由深圳市住宅局主持,在住宅局所属莲
花物业管理公司、万厦居业公司、大众物业管理公司中,对莲花北、景田西两住宅小区实施邀请招投标活动。
006真正意义上社会化公开招投标选择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是1996年12月,对深圳市福利房住宅小区--鹿丹村的面向社会的公开招标活动。最后由深圳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标。
007物业管理市场是指出售和购买以物业为对象的管理服务这种无形劳动的场所和由此而引起的交换关系的总和。
008 物业管理的市场形成:1)物业的特殊性使物业管理服务成为独立交换对象具备了可能性(表现为物业本身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它在空间上固定不变,时间上的长期使用,供给有限,价格高昂。但为了保证物业的正常使用和消费期的延长,就需要进行科学的管理、维修和养护,就必须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和维护);2)社会对物业管理服务的需求的日益增加促使了物业管理市场的形成(社会需求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现为:业主、房地产开发商、城市管理等三个方面)。
009 物业管理市场的结构:1)市场主体(指在市场中进行交换的个人或组织);2)市场客体(指在市场中被进行交换的对象,物业管理市场中的交换对象是物业管理服务);3)市场环境(指进行交换的环境,这里指社会制度以及各种相关的法律、法规)。
010物业管理市场的特点是1)非所有权性;2)“生产”和消费同步性;3)品质差异性;4)服务综合性与连锁性;5)需求的伸缩性。
011物业管理市场的流通和交换的标的是提供商品性劳动服务。
012物业管理市场的关系是供方物业管理企业向需方物业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承租
人提供商品性劳动服务的市场关系,是双方按合同建立起来的平等的互助互利的
交换关系。
013物业管理的要素市场是自用的居住用房管理、服务。
014物业管理的消费市场是出租的居住用房和经营性用房的管理、服务。
015房地产市场的三级模式:一级市场、二级市场、三级市场。在房地产市场体系中,物业管理市场处于最后一级。
016物业管理行业的主管部门是市政府住宅行政管理部门(市住宅局物业监管处)及各区人民政府住宅行政管理部门(区建设局物业管理科)。
017物业管理市场的委托关系主要有委托管理型,自主经营型。
018物业委托管理型的特征是开发商、业主(业主委员会)采用招投标或协议的方式,
通过《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委托专业化的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统一管理,综合
服务”的原则,提供劳务商品的市场交换关系。
019物业管理市场运行原则是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统一管理、综合服务;
平等竞争。
020物业管理招投标的原则是公正、公平、公开;实事求是、合情合理;早期介入。
021物业管理招投标的内外条件是物业管理招标方和投标方的成熟;规则的完善;市
场信息网络的建立。
022物业管理公司取得物业管理权的主要途径是投标;协议;自管。
023目前最新优秀示范物业标准分几个类型进行考评:大厦;工业区;住宅小区。
024目前最新优秀示范物业标准有哪几个方面考评内容:大厦、工业区各九项,包括:
基础管理;房屋管理及维修养护;共用设备管理;共用设施管理;保安及车辆管
理;环境卫生管理;绿化管理;精神文明建设;管理效益。(两者具体内容评分侧
重不同)住宅小区八项,包括:基础管理;房屋管理及维修养护;共用设施、设
备管理;保安、消防及车辆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绿化管理;精神文明建设;管
理效益。
025东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的性质是由东莞市物业管理企、事业单位自愿结成的行业性、地方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026东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的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积极协助政府加强行业管理,传达、贯彻执行国家的法规与方针政策,及时反映广大会员单位的愿望和要求,在政府与企业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东莞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促进国内外同行业的业务交流,为行业内各企业服务。
027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费的成本构成包括(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2)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及保养费;(3)绿化管理费;(4)清洁卫生费;(5)保安费;(6)办公费;(7)物业管理单位固定资产折旧费;(8)法定税费。此外,物业管理费中还应包括物业管理公司的利润。对于高档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成本中可以增加保险费。
028 物业委托管理阶段档案应收集的资料1、委托管理招标文件;2、物业管理投标文件;3、物业委托管理合同。
029 物业管理收费按照定价主体和形成途径不同,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三种价形式。物业管理服务的定价原则:1)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结合的原则;2)坚持依法定价的原则;3)坚持遵循符合业主和用户消费规律的原则。
030 物业管理活动的基础物业服务合同。
031 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等级有1级、2级、3级和临时资质。
032 物业管理对房地产经营的影响:1)有利于房地产的销售推广;2)有利于物业保值升值;3)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完善;4)有利于提高房地产综合开发企业的声誉;5)有利于推动外向型房地产经济的发展。
033 物业管理是有偿出售智力和劳力的服务性行业,其核心是服务。
034物业管理与酒店管理的异同:不同点:1)功能不同;2)产权关系不同;3)管理特点不同;4)权利义务关系的形成方式不同;5)聘请管理公司的权利主体不同。相同点:1)都是在一个相对封闭的范围内为顾客(业主)提供服务,都属于服务性行业;2)都有一套管理规范,都是规范化要求很高的行业;3)现代物业管理越来越向综合性方向发展,呈现出酒店管理与物业管理日趋融合的局面。
二.法规
001 《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是建设部1994年3月24日第33号令。并于1994年4月1日批准施行。 厉害! :victory: 各位,下载后留下你的小脚印哟. 谢谢楼主分享
向楼主学习!向楼主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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