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比较有意向的客户,可以交纳一部分小订金(小订可退),为该客户保留一天的时间,你交纳了小订金,可以去看房,该房号为你保留一天。小订到期,其它客户谁先交大定金谁定房。
2、对于特别有意向的客户,可以直接逼定。说辞如下:你看的这套也有别的客户在看,如果没什么其它不清楚的问题,可以直接交纳定金帮你保留,然后你再去看房这样较为保险一点。因为我们这里房号是不做口头保留的,在你看房的同时其它客户是可以定的。
回复 #2 冰红酒蓝 的帖子
同意2楼的观点 多个客户同抢一套房对公司来说是件好事,应很好利用这种哄抢的局面将房子销售出去,以"下定"为准的原则是不能动摇的,口说无凭,白纸黑字为证.但具体问题也要具体分析,既然两人都表示下定,那就有个先来后到的次序,可以通知去看房的客户回来下定,同时置业顾问可以将楼盘其它房子向客户介绍.若先到客户下定,那毫无疑问房子就卖给他,若他下不了定,就将房子卖给下定的客户.此外,管理者还须做好每天的销空,售楼人员之间要相互协调,避免客户同一时间看房,保持一个时间差,即能给客户选择的时间,也保证公司的信誉.两个客户同时抢一套住宅-----------给我们的启发
首先我支持"现场以下定为准"的销售原则! 既定之则为之,当然按规矩办事!我认为要讨论两个问题:
一:案场销控-------即案场经理的职责和操盘技巧;
二:抱团打天下-----销售部的团队配合/合作力的培养
现场经理的主要职责就是促成现场的所有成交!所以当这种"自然事故"发生后要小题大做,让所有现场的客户都知道,告知他们现场以下定为主,看好就及时下定,给还在犹豫的客户心理压迫,促使现场销售率的提高.当然不是说发生此事后才来以此处理,日常就因该养成现场控制/现场促进的良好习惯.再次强调经理不是当客户要打折的时候你才出现!现场经理与所有在谈客户的良好沟通和及时推进是现场成交率提高的关键.
100%的业务人员希望在一个良好竞争的环境中工作!所以,平时就培养他们:以现场经理为核心,人员之间相互打配合,良性互动,共同促进的业务习惯.利用"矛盾"/"创造矛盾",让部门业绩和个人受益一起提升.
bqrvfh
买卖,不是赌博,只有有实力的,稳妥的做法才能成功,一人看楼,另一人想先订,可以采用价高者得 先成交的先得.免得夜长梦多.快速强势 呵呵,我们这里是谁交定为准没买到客户尽量去说服,推荐一套相似的房源 只要事前没有承诺过要给第一个客户,谁先交钱,就是谁的。这是原则问题 这里面肯定是销售现场的管理出现很大的问题, 1、首先给后来的客户耐心的解释,说明前一个客户的意向情况,可以让他先交个小定,如果前面客户定该房,则另外推荐或退定;
2、给带前一个客户看房的业务员打电话,询问看房的情况同时说明这边的情况,然后再根据情况处理;
3、制度很重要,客户口碑也重要,案场的团结和睦更重要 为什么不可以竞拍了?谁出价高谁就要房子。当然前提是房价没有公布! :) 我认为:
1.应该先以”销售经理开会去了“等借口稳住第二个客户,给第一个客户的销售员打电话确定是否要房?
2.在第一个客户确定的情况下,再下第二个客户说明情况,了解他的真正的购房喜好,为他推荐别的房源;
3如果第一个不能马上决定交定金,那就让第二个买的了; 1既然还不放心就不是明确了购买的意思,2明确了购买的意思并不等于产生购买行为 楼主做法错误
看法
:handshake :handshake 以上各位都说了很多,并且很不错.我也遇见过类似的事件。我的管理经验可以和大家探讨1、肯定是规矩在先才有方园。在项目之前培训环节很重要,职业道德和心态很重要。无论熟手还是新手我都会重要分析今后销售过程中会遇见的摩擦。以及一个团队该如何去协作配合这很重要。一个人的业绩没有一个团队的业绩重要吧!
2、在销售过程中一般我们要采取:1、内部报号制度。(让其他销售员都知道你去看什么房)2、在销售高峰时刻要先告诉客户以先下定金为选房原则,(看了不等与就有该楼层的暗示语)。3、尽量错开同时间看一套房。(也避免造成客户多集体探讨的危险和样板房太拥挤)
3、在销售过程中要每时每刻都有两套相同能媲美的房源,提供给业主参考。(对房源信息要熟背在心)
4、当楼主所说的事情已经不可避免的发生了,那么首先要安顿好没选到房的客户介绍相同的好房型(语言要到位这套比先套突出特点描述)。事后检查是什么原因造成两销售员没达成配合的条件因数。
其实说在多,,主要还是要自己管理经验丰富,,知道如何去带领团队创业绩才是真啊。。。
:handshake
本人曾有亲身体会
曾经在做置业顾问时偶遇这类问题:解决方案:
首先:如果A客户明确表示一定购买而未在第一时间下定又没有离开销售场地(包括项目范围),或到银行取钱还未归;都可以视为正在完成认购手续的过程,B客户及时在此时立即下定交钱也不能视为其优先。
其次:如果A客户表示去现场看看,再考虑一下,没有在第一时间明确购买意向;则B客户可先下定优先。
最后:如果公司规定为先下定优先;可以上报公司A客户是并没有放弃选择,而是按常理对房屋进行查看,最后下定。这是购房行为的正常顺序!B客户行为可看作为“恶意抢先”行为,如果公司支持B客户行为将会对A客户及绝大多数如A客户类的客户群造成伤害,不利于以后公司将来的销售口碑!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你的处理方式并不妥当,定金优先的原则应该坚定的执行。定房既然是一个过程,就总会有先后。先后以什么为标准呢?无非是先来还是先交款。既然你们已经确定了交款优先原则并一直在执行,就不应该再改为先来优先。
其次,实际销售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和特殊情况很多也很复杂,并不是每件事情你都会了解的清清楚楚,也会有左右都为难的时候,这种情况下,最有效也最直接的办法就是制度。那时你会明白坚持制度尽管有时显得比较刻薄,但大多数时候是公平的。天下本就没有绝对的公平。
上述两点个人意见,仅供楼主参考。 我认为不管怎么处理,应该尽量避免这种本应该好事的不好事情再次发生。
1.当一个销售人员在进行实地销售时候,因该和同事们打声招呼。
2.在我们案场,当业务员进行一个房源接受的时候,都会确认这套房有没有卖出去,有没有人在进行介绍,一个合理的程序有助于工作的顺利进行。
3.当真的出现这种情况下,我觉得,合理处理,更有助于房屋的销售。
4.这种事情既然发生了,只能和客户协商,向他推荐其他的,并组织销售人员向未交定金的客户道歉。
最重要的事,失误要避免第二次发生。 我们这是已交定金为主...一切按制度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