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觉得应该有一个先来后到,应该先电话通知前一个客户,确认他要不要才能决定是否收取后面客户的定金~~! [/quote]
电话通知有两个可能
一、前客户要下定
这样后面的客户购房积极性会不会打折?毕竟有制度在啊,我相信置业顾问此前反复引导过客户“谁先交钱房子就是谁的”。
二、前客户不下定
后面客户的心态放缓是一定的,那就只有用现场SP来搞定后一客户,多出一个环节,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啊
同意10楼的观点,此前案场类似情况不少,但大多数客户(前)都可以接受而且基于对公司及产品的认可,欣然接受置业顾问的再次推荐。
少数不接受的客户也有,但那时,毕竟我已经有一个兔子别在腰上了~~~~ 我原来做销售的时候,经常遇到这样的事情,房子好卖吗,值得高兴,好卖的同时,客户抢房,也是件很头疼的事情,其实,我觉得公司规定要尊重,但是也不能太刻板了。
要是我,先给第一个客户的销售员电话通知,现在有其他的客户要交这套房定金,看他是否还要定这套房子,如果要,十分钟回楼处来交钱,如果十分钟没回来,那我只能给第二个客户,电话里面把话先说清楚了,告诉客户管理制度,避免以后的误会。
同时,我告诉第二个客户,现场情况,毕竟有先来后到,稍等片刻,如果第一个客户不在规定时间内回来,他就可以定这套房子,如果回来定了,那他只能定其他的房子。
如果是销售经理的身份,我就建议你直接去给客户推荐房子,因为,有些时候,就像这种不愉快的时候,销售员的身份很难让客户平息,不如你亲自去帮客户选房,让客户觉得你还是很重视他的,有必要的话就给点优惠,当然能不给就不给,这样基本每次都能解决的圆满。
这样,两个客户都能买房,又不伤和气。对于销售员来说,他也不会对你有意见。(像这样,一般第二个销售员会对你有很大的意见,你出面帮她搞定事情,就可以让他觉得你不偏不倚,都让他们卖房了,自然也就没怨恨了)
这样的事情,该疏通的疏通,该堵塞的堵塞,自己要把握好了。
然后别忘了,开晚会的时候再强调公司制度,不允许再有类似的事情发生。就一切OK了~~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呵呵~~ 我同意楼主的处理结果,但是我更赞同2楼的解决方式:) 好象在我们这里谁先付定金就房子归谁哦 当然得执行以交定金的先后为准,交定金也就是付出实际行动。假设谁有了意向但没有交定金就帮客户把房子留下来的话,这样在销售控制管理中会出现很多问题。比如客户看到报纸了就打电话叫你留个多少楼层多大面积的房子等,这类事情怎么办?销售员都是靠业绩论英雄的,假如以没交定金但为意向客户留房的话,那对那么的公平何在,当销售员假设就因这套房子而末尾出列,谁去为她买单?房子本质上就有好有差,也就是在客户的购买倾向上来看肯定有性价比高的,是否销售员可以说她有意向客户而把房子留下来,自己拥有优质房源来推销,降低客户抗性,增大客户购买意向二成交呢?
第一组客户之所以还没有交定金而要先去实地看,充分说明客户还存在对房子或者产品存在质疑,她的购买此房的信心还没有达到冲动型消费,而第二组已经要交定金:victory: 就充分表明了客户已经做出了购买决策,不管他对产品的了解度怎么样?至少她是自愿……就应该让他先定。第一组客户因为他的犹豫而丧失机会,这也合情合理。:')
工作很忙,没有时间说的更多,在此大家探讨! 当然得执行以交定金的先后为准,交定金也就是付出实际行动。假设谁有了意向但没有交定金就帮客户把房子留下来的话,这样在销售控制管理中会出现很多问题。比如客户看到报纸了就打电话叫你留个多少楼层多大面积的房子等,这类事情怎么办?销售员都是靠业绩论英雄的,假如以没交定金但为意向客户留房的话,那对那么的公平何在,当销售员假设就因这套房子而末尾出列,谁去为她买单?房子本质上就有好有差,也就是在客户的购买倾向上来看肯定有性价比高的,是否销售员可以说她有意向客户而把房子留下来,自己拥有优质房源来推销,降低客户抗性,增大客户购买意向二成交呢?
第一组客户之所以还没有交定金而要先去实地看,充分说明客户还存在对房子或者产品存在质疑,她的购买此房的信心还没有达到冲动型消费,而第二组已经要交定金:victory: 就充分表明了客户已经做出了购买决策,不管他对产品的了解度怎么样?至少她是自愿……就应该让他先定。第一组客户因为他的犹豫而丧失机会,这也合情合理。:')
工作很忙,没有时间说的更多,在此大家探讨! 第一、这是一个原则性问题,规定必须执行。
第二、售楼出管理问题,建议是否应该配置一个合格的秘书,当售楼出比较忙的时候能够统筹案场的管理,协助置业顾问的配合造势。
第三、我个人认为楼主的主观性太强,没有依据可以确定第一批客户可以定。你自己也说,他的订房过程并没有结束,那么,买不到是他自己的原因。
[[i] 本帖最后由 水草青青 于 2007-8-20 11:16 编辑 [/i]] 一个发板砖
一个发铁锨
两个对打
谁赢卖谁.....- -!
自身失误...反省先 主要是沟通出现问题,当第一客户想要的时候,主管就应该控制好销控,告诉其他的销售人员.房子给暂时卖了.规矩是死的,要变通的.还有就是问题出现在第二个销售的身上,既然已经没有了,就应该和客户解析.引导. 处理此类事件,要看处理人的身份和级别而定。销售顾问和销售经理等级别在不同问题对待上有不同的权限:
1、应当根据销售合同中有关规定处理此类事务;
2、就遵循常规整理来解决此类事情;
3、要从长远的看问题,也同时要兼顾到客户的情绪。
首先试着进行对双方调解,或推荐更合适的房屋给其中的一方户主,再者也要根据有关的书面文件,如果对哪一方先做出了承诺,就应当兑现。而对于另一方应当给于真诚的道谦,相信一般的客户也能够理解。如果真是调解失败,也要遵守当初做出的承诺,把房屋给予先得到承诺的客户。或者可以在原来基础上,对没有拿到房子的客户给予一定优惠,推荐另外的户型。 楼主比较明智,不过置业顾问间应该沟通到位的
人无信不立
案场的这种情况普遍存在,解决其实很简单,作任何事情都要有个原则,不然的话以后谁还会听你的,关键是有一个行为准则,那当然就是案场制度,房子给第二个客户是肯定的,在说了没必要放着到手的不要而去期待可能的,其二,你们难道没有业绩的考评吗?你把第二个销售员置于何地,每个人都是公平的,有失公平是很多案场经理得不到大家支持的主要原因,谁下定就是谁的业绩,这样的话在案场利用你的手段和讲解能够成为一个很好的案例来讲:销售员:上次就有一个客户明明已经看好房子了还是想去看看,结果就不到5分钟的时间,另外一个客户看上拉套房子,并且迅速下定了,结果前面的客户后悔的~~~~~~把案例做成说辞就好了,一方面给销售人员能够加强逼定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又能让客户很快下定。销售员会佩服你的原则性的。案场协调不是那来说的
按你的方法处理的话,再去协调销售人员,销售人员肯定会有一定的情绪,认为你不公正,首先要做的就是公正,然后再去培养他们的爱心,拉近他们之间的关系,关系近了,没有隔阂这种事情当然发生的会很少,如果让销售人员感觉到你没有原则,不公正的话,你再协调也是没有用的,你会抢你兄弟的饭吗?答案是肯定的,所以要培养协作,就是培养感情,爱心!配合协调的事就让他们自己去抄心吧,他们能够比拟处理的更好的!因为那是他们自己的利益 10楼的老兄,我不赞同你的观点,尽管你罗列了很多理由。首先,卖房子,不仅是卖产品,更重要的是卖信誉,卖服务。说到这里,相信后边的话不用多说,大家就知道什么意思了吧。
其次,就算前边的客户没有最后交定,当他得知售楼处出现两个人同时定一套房子,销售人员依然为他保留房源得时候,作为一个正常的人,我想他的心情,我们可以做一下猜测。接下来为开发商带来的影响,将会是多么的巨大!!!!!! 销售人员,应该加强交流和沟通 抢客问题:应该套用三级市场培训时常说的一句话"业主无情,客户无义,中介只能无良了.....",口说无凭,没下定之前谁都不能信。 我觉得首先柜台有一定的责任,售楼人员在推房时候出现撞车了,应首先和柜台事先沟通,在推时要有第二套房的准备,同时要给客户说明情况,不能事先答应,免得到时两头责怪,这样对客户没有信誉,会影响楼盘的口碑,对以后的销售不利. 我觉得,首先你要有制度,既然订了制度就要按制度执行,不然就会出现乱场的事情
一般情况下是应该谁交钱算谁的,即使前一个客户去看房了,可客户没交定金,还是不能当作客户已经定房,万一客户看房后又异议,则对拿钱来定房的客户不公平。总之,按制度执行,大家都没说的
楼主做的是对的
楼主做的是对的,就像我我六月份租的房子,我说明天搬东西过来了,再一起交压金,可是我刚刚离开不到十分钟,房客打电话过来说房子定给别人了,后者交了押金了,晕呀[[i] 本帖最后由 山高人为峰 于 2007-8-20 19:22 编辑 [/i]] 蒽, 学习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