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个人是不赞成这种做法,必须以销售制度为准.有规不依,岂不是空纸一张.既然出现了这种问题,也是对你在管理上的一个提醒.业务员犯了错就是你的错.必须加强销售前场的销控与团队配合.这样才能树立你的权威. 看了楼上各位大虾的回应,小弟我觉得有自己的一点看法:我们卖房子是以收到定金为依据,就象楼主所言,先来得客户虽然对价格等比较满意,但是不一定这位客户在看过房子之后就能象前面所说,能马上把房子定下来,中间还会出现很多意想不到的问题.
在销售人员通知客户来看房这件事上,并不存在冲突的问题上,我们卖房子其实就是在不断的给客户制造压力,让他赶快下定.唯一的问题就是之前的销售人员没有对他的客户逼定.如果之前的销售人员对客户逼定----让客户先保留下来.等客户看完房子再交定金,那样其不是既能买到房子又没有违反公司的规定.
销售就是打仗,机会是瞬息万变的. :) 看了楼主遇到的情况,很理解!应该说每个售楼部都会发生这种类似问题。
解决此问题,在第二个客户来看房,确定想要此套房时应让其稍侯片刻,第一时间通知前一个销售员,时间给予限定,促进其客户下定,再根据现场情况做决定。但还是应以制度为准则。
当然从管理角度看,楼主那里存在团队合作和沟通问题,售楼部是一个团队,有着共同的奋斗目标,并不是销售员个人就能完成的,所以要及时沟通和配合。出现了同时通知客户看同一套房,对相关人员应做批评或处分,以促进销售员之间的沟通和配合。避免再次出现不同销售员同一天通知不同客户看同一套房的情况。:P 大家说得都很好,其实这个问题还是很好处理的:1、房子卖给第一个客户;2、尽力推荐第二个客户另选房源;3、假如第二个客户不接收其它房源推荐也必须维护公司信誉;4、仍然执行原有“谁先交钱谁买房”的制度,但要补充一条“如出现上述情况即使第二个客户成交了业绩与佣金全部归第一个客户的置业顾问,并对第二个客户的置业顾问罚款500元以示警告”。如此处理相信以后就不容易出现这种破坏安定团结的问题了。呵呵,点滴建议。谢谢。 [size=4][color=black]我同意楼上的意见:[/color][/size]
[size=4] 1. 作为一个公司的售楼部,制度是严肃的,既然有规定,就要执行.(这样做有几个好处:维护制度的尊严;培养可户的忠诚,因为客户看到你严格在按制度办事,那么你的一切售房承诺的兑现就不会打折扣)[/size]
[size=4] 2. 加强现场工作人员的协调和沟通,特别是有关即将出售房源的控制协调.(对房源分类,可以按照销售人员现场对客户的需求了解来专门分类,对可能出现的撞单作出提前安排)[/size]
[size=4] 3. 加强业务技能培训和员工关系管理.[/size] 谁先交定金谁得房。案场制度令行禁止。
协调出现问题很正常,,但不能成为破坏制度的理由。不能感情用
事,偏向前面的客户,。这样做对后来的客户不公平,虽然他知道他前面
有客户看中同一套房。他在合理利用规则。
出现抢购情况是好现象。有问题是必然。假如前面的客户放弃,也
可能导致后面的客户跟随放弃,则为最坏后果。
另严重破坏制度,引起以后案场管理的不和谐。
浅见,共探讨。 我不同意楼主的作法,你这样破坏了规定,假如这两个客户是由两个置业顾问分别代看的,那你的这种做法就伤害了后一个员工,我觉得这种情况的处理还是要坚持原则,同时给第一个客户推荐别的户型,并告诉他后一个客户没有看房就交定金的情况,催促他尽快定另外的房子,给他一种紧迫感。毕竟楼主的这种作法有点冒险有点情感用事,如果只是说定但是回来以后没有定或不交钱,那么你就损失了两个客户,同时打击了后一个员工,以上纯属个人观点。 楼主这样做是对的,2楼说得不错
如果不这样处理,只会给后面的工作带来更大的麻烦
这种事情我遇到过几次,其中一次前面的客户因为没卖房给他,还找来黑社会的闹事,把售楼部给砸了
我来提个折中的意见!
在楼主说的情形下,卖给谁都可能引起纠纷!卖给在看房的,是违反了制度,不以下定为原则;
卖给后来的,是置看房客户于不信之地,就像是你在菜市场买萝卜,正拿在手上看,一个冲上丢下一块钱把萝卜抢走了,你会怎么办?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马上给带客户看房的置业顾问打电话告知情况,以再次确认客户是否马上下定;
如果是看房客户确定的话就向后来客户推其他房号;如看房客户仍有犹豫即用销售技巧让后来客户定下;
事件过后:
再次明确,以客户下定为准!
以后碰到意向较强客户看房,或是做其他事,可要求客户先交小定! 销售制度是死的,但应该活用,“成交是硬道理”:
1、楼主的销控有问题,现场执行经理太死板。
2、现场的管理不能交给销售人员,靠销售人员自己协调是有问题的,利益关系吗。
3、现场应该利用第二组客户逼第一组客户赶快下定。
4、处理不当,有时两组都不成交,造成准客户流失。
5、可仿效台湾控制台管理,加强销售现场管理。
4、 和10楼的观点一致~有机会大家一齐交流和探讨!
回复 #4 出品 的帖子
就是觉得你说的好 同意楼主的观点,这样做是对的,像上面说的,规定是死的,人是活的,我也在售楼部待过,遇到这种情况是很麻烦的,不能得罪客户,又不能不做生意,必须处理好客户的问题,还要考虑公司的形象,在这种情况下,既然前面那位客户表示要的,那就可以先考虑她,要不然等人家看完房回来,再发现自己要买的房子就在走的那一刻被别人买走了,那该是多尴尬的事情,后来的那位客户虽然很想买,但可以告诉她房子已经有人定了,虽然没付钱但是已经去看房了,可以先等等,如果人家不要,可以再买也不迟,反正她很想要,如果不愿意等,可以推荐别好的房子,尽量说服她,而且态度要好,要不然,两个客户可能都会被得罪,做为售楼人员,一定要处理好与客户的关系实在不行,也得“生意不成仁义在”。在处理的时候,如果遇到的是个好商量的客户,最好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的劝服,如果遇到的是个比较厉害的客户,就得用两个售楼人员加上经理进行轮番劝说,使用车轮战,说得她觉得你们也是很有道理的,再继续跟她介绍其他的房子。最好别得罪客户,小心她在外面到处宣传!!! 这样的情况 就需要我们销售人员和项目经理共同配合
我们的目的---要2个客户都搞定
先由想办法让其中1个客户下定
再由经理出面,假装告诉客户 有一套更好的房子
是老总留的 看你今天这样有诚意买
特地向老总争取的
这样 我想客户也会很乐意接受~!!!!!!! 本人认为原则上是应该按照销售部的规章制度中的客户归属条例执行,但对于特殊情况这样做的话对于售楼员的激情会产生很大的打击,对整个团队的团结协作也不利。因此针对这样的特殊情况亦可以折中的方法:提成归交定金的业务员所有,业绩属于第一个客户跟踪的业务员(我想大多数销售公司或部门提成一般都会扣留一定比例提成放到年底或第二年初发放,而且每个业务员基本上都会有年度销售任务)。
我们所操盘的项目基本上都是按照这样的法则去处理撞单事件,效果不错! [b][size=4][size=6][/size][/size][/b][i][/i]本人认为:
1.销售部的规章制度和接待制度都要在没有开始的时候就要说好,让销售员门认可,签字.
2.没有合理的制度,当损着自己的利益了,销售员门就会有意见,这个我们也能理解,毕竟是
从那个时候过来的,所以尽量的避免客户冲突,每天的晚会要开,整理冲突客户,分析客户,
你们的这种就是犯了这个错,没有整理好,是你经理的问题了,做事要细心些,对于我们销
售员无论谁卖出去,对我们都是一样的,但你最好要端平一碗水,这样才可以付众!!
3.想办法把两个客户都留下来!!是你的义务了,朋友
赞同LZ的做法
作为一名管理层人员,首先应该明确案场的团队合作精神,对外而言,销售部就应该是一个团队,不能因为业绩而让业务人员之间产生恶意地竞争,在这一点上,我认同2楼的作法。其次,加强管理,加强销控。虽然说业务人员都清楚楼盘可以出售的房源,但在有明确购买意向的客户时,第二位业务员应该与销控人员进行商洽,这既表现了楼盘的热销,也能体现一个楼盘对每个客户的尊重。
第三,我想知道这是小定还是大定,小定与大定在销售的意义上差距很大,客户的诚意度表现度也不同。
楼主的做法有待商讨
1、制度定了不能随便改,有一次就会有第二次,那还要这个制度干什么?2、客户同时喜欢一套房子是很正常的事情,销控或者其他办法都难于避免发生类似的事情。楼主这样做等于是给自己开了个恶头,难于控制。
3、为什么第一个销售员不会建议客户先下定?小定也可以。这是第一个销售员的失误,诚如前面某位老兄所讲,保留给他第一位不会感激你,第二位客户会怀疑案场的规定,划不着。
4、加油干:lol
按照谁先交钱把房子给谁,规定执行
个人并不认同楼主的做法:第一,楼主存在原则性的错误.虽说规定是死的,但这规定是依照销售实践证明可行的.置业顾问之间客户归属问题是相当敏感的,楼主做出的决定容易让人感觉有偏袒哪一方,这样容易影响团队.而且以谁先交定金,谁得房的规则,客户也会认同(就算先看房的客户没买到房子会不开心,那也是自己没交定金造成的,怪不了别人),同时也让客户感觉有紧张的气氛,这房子很抢手,他会要求给他另外介绍合适的房子,而且会比较容易成交.当然楼主的做法可能成全了先看房的客户(假如先看房的客户下单的话),损失了另一个客户,最终只能促成一个定单,也可能一单也没.
第二,楼主现场没协调好.对于这种情况,专案应该要了解每个置业顾问都在推那套房,做好销控.尽量避免重复推房造成强房现象.
当然,最好的结果就是两个客户都成交,这是最重要的.
楼主要加油了,这种情况我遇到过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