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案场曾经也发生过这样的事;我认为是这样:
1、没有下定的只能算是意向客户,而下定的才是现在真正的买家;
2、本身第一个客户就比较犹豫,利用第二个客户可能更能激其购买,真正的买家是不会因为自己喜欢的房子被别人抢走而放弃购买,认可你的产品,认可你的销售人员,它还是会从新选择的,只不过可能会要点优惠;
3、平时应培养案场团结协作,多多购通。 其实我觉得两组客户抢一套房子未必是坏事,当然出现这样的问题是你案场本身销控没做好,与业务人员的沟通也不到位,合理利用的话是案场最好的现场SP活动。
正确的做法:
1、在每天开晚会的时候,确定大体第二天来的客户,如发现户型撞车就约同一时间到场。
2、和各自的业务员说清楚,客户来后告诉他他看的房子正好有人在看,主管说了谁先定算谁的,这样做也可以筛选真正的有效客户,客户听后表现紧张,说明此客户极准,并各自准备相似户型作为后选方案。
3、两客户到场后,利用两个客户争抢一套房子,抄做紧张气氛,这样往往一个客户会很快下定。当一个客户下定后,那个接待未定客户的业务员就拿出备选方案,带这客户再去现场看房,看房时可尽量突出后一套的优点,贬低前一套的缺点,因有前面的抢房抄作一般也较容易成交。
这种策略就是利用了“选的东西是不好的,抢的东西永远是最好的”营销策略,一般成功率很高,往往都是一石二鸟,两套都成交,即保住了有效的客户资源,也增进成交量;最差也是成交一套,没成交的业务员心里有想法的话就以后再弥补。案场应是团队做业,大家业绩都提高,对你主管也有利。
此方法也可用于一个非意向客户去逼一个意向客户成交,现场多做此类SP往往收效很好。(其实这是台式销售中最基本的销售手法)
回复 #10 zxl_fsxt 的帖子
楼上大哥说的对哦。方法很好值得借鉴,学习!:lol 这其中遇到两个业务员的义务提成问题怎么办???? 以后按此流程处理:如果A客户明确要买,当时应该立刻对这套房子 “销控”,知道他看完回来如果不买再撤销 “销控”,条件是不能超过1小时。
如果他回来犹豫,B客户又明确要交钱,如果A客户被明确告知,B客户要定,A客户还犹豫。就给B客户 处理结果正确,关键是过程要能令两个客户都能愉快地接受.制度的死的,但是经营者是活的.不是每件事情的发生都会有一条或几条制度来指导执行.如果真有那就用不着管理人员了.也无法体现你的处事能力了.那你还会做这样的工作吗?继续加油~你一定会是很好的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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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本帖最后由 youbing73 于 2007-8-17 14:31 编辑 [/i]]
呵呵
十楼说的太好了,可以做培训使用,长见识了;谢谢斑竹给出这样的东西,谢谢十楼
现场的销控可以解决此类问题
这样的情况通常在每个售楼部都会发生;每个公司都有相应的规章制度,据我的了解,公司对此类情况最基本的原则是客户先到先定,先交钱先得,作为现场管理者,应充分把握好这一原则.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还是要看现场具体情况来定:
1.如果两组客户基本上同时间在售楼部,那么作为现场主管,同时有必要提醒两位业务员,有别的客户在看同一套房,先交钱先得,以造成紧张的抢购气氛,促使客户尽快下定.
2.如果如楼主所说的情况,第一组客户已经诚意很高的情况下,确定要下定,只是再带人看一下房,此时第二组客户来访,现场管理应做好销控,提醒第二位业务员,建议推荐另一套房源给客户,如果不能取得客户的认可,只能参与排顺位,即第一客户如若放弃的情况下,由他优先
同意zxl_fsxt的做法,我盘已经屡试不爽
业务员间的协调要看他们平时处的关系,有的业务员客户让给甲没有任何怨言,业务上和乙有一点冲突就喋喋不休,这是软件的东西,几乎没有有效制度可以有效的约束,所以公司的核心制度一定要坚持。最典型的一次,有次三个客户看中同一房子,其中一个表示先去工地看了就定,一个外地赶回来的路上打电话要定,第三个也是业务员提醒他前面有人要了但是没下定,于是立刻要定。
按照制度,房子给了第三个客户。
从工地那个回来的发了一通火,但定了相似但是更贵的一套;从外地赶回来那个抱怨了几个小时,最后定了他原来不看好的一套。
另外瞎扯个话题。
当天例会时我和另一个经理,一个白脸一个黑脸,一个强调业务员团结协作的重要性,一个把他们臭骂一通。
结果,没有结果。业务员还是我行我素。
曾有个盘子有个惯例,只要经理发现两个或多个业务员间有明显争执,一起开除。
我不会这样做,出来讨生活都不容易。
既然软件无法达到预期目的,制度就一定要严格执行,否则公司的公信力都没有了,凭什么要求业务员干这干那的。
原来我盘是有保留的说法的,比如客户非常想买,但是没带钱,需要去取钱,要求保留1~3小时之类,或者下午过了4点半无法取钱,保留到第二天上午10点。
结果非常不好,经常有客户放鸽子。
后来取消了保留的做法,一分钟都不保留,有就有,没有拉倒。
结果这种紧迫感让很多客户定了他第2位、甚至第3、第4位的选择。 楼主的做法未必就是好的,规矩就是规矩,你说哪? :Q 我同意你的决定,规定是需要活用的,而且这类一到切的办.我是不很支持的.不利于团队建设,不利于放大销售量.其实客户资源是靠管理体系去维护的,而不是靠单个处理办法去控制的! 1本人不赞成楼主的做法.作为一个制度自己就要坚决去执行,当然每个制度在特定情况下有其不合理性,但不能这样就不理会制度.哪个客户先交定,该房就属于谁,所以在未售状况下,每个客户都有权定.
2现场管理也有问题,现在既然有几组客户再看房,业务人员此时应是逼定好机会,为什么要拖呢?如果客户要去看一下房再做决定,那责任全在他个人
3你目前的处理方法容易失去第二个客户,因为你厚此薄彼
4.现在很多人气不旺的案场会故意造成一房多抢的局面,但事先都会跟客户说好,让他们自己协商. 我还是同意楼主的做法!
虽然做法是冒险了点,但是我觉得项目的门面靠销售,良好的销售形象可以提升项目的整体形象!
竖立好销售的形象除了过硬的专业知识,信誉很重要,购买者交定金对开发商来说是买房的信誉,我们对购房者的信誉是什么呢?既然本项目的销售人员已经答应了第一个购房者的买房要求,不能因为自身销售沟通失误转而给另外一位顾客,可能第一位购房者最后又不想买这套房,但是起码我们给予了他我们的信誉!
假如把房子给了第二位,第一位购房者知道了心里不悦 ,到售楼处争执,对楼盘的形象会大打折扣!
我觉得不能因为自身的失误给购房者带来麻烦,虽然说通过卖房获得利润是目的,但是为了长远的发展和企业形象,不断完善管理,打造一流的团队才是目标! 我感觉你的做法应该是对的!! 我同意10楼的做法!和我想的一样!
同意4楼的意见
业务员在客户确定待商量时,可以通告控台将此房暂保留30分钟,加强业务员与现场的互动,以防现次发生类似事件我来说两句
这个问题的根本出在制度的制定与落实环节。这不是业务员的问题,管理人员应负主要责任。
从企业发展的角度来看,有信则立,第一个客户来看房的时候只是口头上说要买这房子,作为管理者来讲,你不能在没有任何凭证(定金、订金)的情况下,口头承诺客户房子可以留给客户。这样做是对客户、企业不负责任的做法。
所以,这种口头承诺的做法是不可取的,何况有制度约束。
作为管理者,如何以德服人?今后制度如何执行?如果前者突然不要了,你是不是很尴尬?
反过来看这件事情,如果按照规定,谁交钱谁订房,这样,更能促进成交概率,增加业务员之间竞争,还让客户觉得你的房子是炙手可热的,这是一箭多雕啊!
如何?下次知道该怎么做了? 我的项目也是发生过这样类似的事,不过没有我还是以下定金为主:
1、游戏规则对每一个客户都是公平的,销售员不是一个人在销售这个单位,那么为了避免发生这样的事情,每一个销售员都要在客户看中单位后告知客户是以交定金为准,很关键一点,这个客户签单了吗,今天带钱了吗,他看了不满意也可能不要了。
2、很明显存在销售组织之间衔接方面的错误,后来的业务员就不该再推这套,但如果不知道则可以原谅,若知道还这样那就是案场存在不和谐的团结问题了,还有一个不成文的道德约束氛围和团队配合的问题呢。但既然发生了,先解决事情为好,和客户商量,只要没有签协议,都可以有理,协调一致的口径,向客户解说,这个销售员不知道,你这个客户没有交钱那也不能说这套房子就给你了,还是谁先交钱是谁的。
3、找好替代品,给他推荐也不错的相似产品,有时冷处理一下也比较好。
4、过后要吸取教训,完善制度,加强协作,不过还是要以交定金为主,关键是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