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策族 发表于 2007-8-12 22:32

奖币贴--2007年全国或本地房地产政策汇集

各位策友:

请谈谈2007年以来的全国或自己所在城市的房地产政策:包括土地、金融、规划、税收、营销等方面。

奖励房币1-3、热心分1-3。

[[i] 本帖最后由 房策族 于 2007-8-18  08:41 编辑 [/i]]

linglingsuisui 发表于 2007-8-13 00:35

重庆:五大禁令规范房市 开发商不得放号收定金

重庆:五大禁令规范房市 开发商不得放号收定金


  为打击少数开发商炒作房价采取放号收定金违规售房和拖延开盘时间、发布虚假销售信息、捂盘惜售的现象,昨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治理整顿的通告。

  [开发商虚假信息扰乱市场]:近段时间以来,少数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放号、发放会员卡、贵宾卡,收取定金、诚意金、会员费等方式违规销售商品房;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出现了诸如"开盘即售罄"、"还剩最后XX套"、"一扫而光"等严重失实的广告内容;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拖延开盘时间、发布虚假销售信息,有捂盘惜售的现象,严重扰乱了我市正常的房地产市场秩序,影响了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五大禁令规范房地产市场]:昨日,市国土房管局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治理整顿事宜发布通告。

  一、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放号、发放VIP卡等形式收取定金、诚意金、会员费。无论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本通告发布之日前以各种形式收取定金、诚意金、会员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立即停止违规行为,并务必于2007年8月15日前主动将违规向购房人收取的所有费用清退并向所在地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报告情况。

  二、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虚假广告,不得在广告中出现房屋增值多少、房屋"一扫而光"等失实性字眼。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发现有房地产虚假广告内容的,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将移送工商部门严肃查处。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销售现场完整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规划、施工、预售许可和土地证、工商证照,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上述证照销售房屋。

  四、严禁捂盘惜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20天后必须对外销售。

  五、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任何形式炒作房价,禁止对正在销售的楼盘进行夸大性的宣传和报道,禁止虚标价格炒作房价。

  市国土房管局称,上述规定,各开发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市国土房管局将会同市区规划、建设(开发办)、工商、税务等部门进行一次专项执法检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一旦发现上述违法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公之于众。

ruijing_jy 发表于 2007-8-13 08:24

wo 是在保定市一个偏远的小县城里
这里的人们购房基本上只看价不看房
只要能住就行
对于户型什么的没什么要求
村里的人们都喜欢住独院
而不喜欢住单元楼
自己的小院住着舒服
现我县正在规划中打算建一个旅游县城

arbiguer 发表于 2007-8-13 08:42

成都市为规范交易秩序的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精神,决定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房产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的许可条件和程序,把好商品房预售许可关,不符合预售条件的,坚决不予办理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应把项目开盘销售时间、每套商品房的销售价格作为商品房预售方案的必备内容进行申报。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不得预售商品房,不得以内部认购、内部登记、排队选号等形式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等变相预售商品房。

    二、严禁捂盘惜售。商品房项目自取得预售许可证之日起10日内必须将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房屋全部对外销售,不得无故拒售和分期销售,严禁捂盘惜售。对严重违反规定,不按申报预售许可所提交的预售方案确定的开盘时间对外销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管理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罚。

    三、实行商品房销售价格网上公示制度。建立商品房网上价格申报系统,对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将通过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系统对外公示每套住房的销售价格。公示后,价格如有变动应通过价格申报系统进行调整,项目售楼部的销售报价应与网上公示价格相一致。

    四、提高房源信息透明度。加大推进商品房网上签约销售的力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通过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商品房网上签约系统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认购书》,认购书签订后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将自动锁定为“订购”状态,7日内买卖双方应及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否则,系统将自动转为“可售”房源状态。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售公示为“可售”房源状态的房屋。对系统多次出现“订购”、“拟订合同”状态的房屋但又未及时转为“已签合同”的楼盘,房产管理部门有权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说明原因,并视具体情况可暂停办理其商品房网上签约、合同登记备案等房地产交易手续。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销售现场建立房源动态销售信息,及时公示“可售”、“订购”、“拟订合同”、“已签合同”等每套房屋的销售动态信息,销售现场的动态销售信息应与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系统所公示的房源信息相一致。

    五、加强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合同备案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统一使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自填项及补充条款不得与现行法律法规冲突,不得设定侵害购房者合法权益的霸王条款。
    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后,原则上不予办理注销合同备案手续。对因合同书写或微机录入有误以及其它原因确需更正而又不更改购房合同主体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者双方提出申请,经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后予以改正;对因特殊原因退房需办理注销合同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者双方须提交商品房销售合同、交款凭证、退房协议、银行退款资金凭证(现金、转帐支票复印件、转帐支票进帐单以及银行对帐单)等资料,经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后,方可办理注销合同备案手续。

    六、加强房地产广告的监测。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不得发布有关房地产项目名称、面积、价格、用途、位置、周边环境、配套设施等商品房预售广告。对违法违规发布房地产广告行为的,由房产管理部门抄告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查处。

    七、完善房地产信用体系建设。各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要不断加强房地产信用体系建设,制定行业认定标准,建立行业失信警示制度,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对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服务、物业管理等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良记录定期公布,并列入房地产行业信用档案。对房地产行业诚信度较差的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八、加大对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各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商品房的销售管理,严格按照国家三部委《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要求,突出整顿重点,及时查处,努力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市场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

求学001 发表于 2007-8-13 09:00

我在保定的一个县级市,2007年可以说是本市房地产的多事之秋
绿城寻歌壮乡情——中国南宁
1  以“绿”作为城市特色和突出城市形象的最主要因素,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和投资环境,提高市民的居住水平和生活质量,塑造城市旅游形象,提高城市知名度,促进旅游业与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努力建设具有民族特色和亚热带风格的现代园林城市和现代旅游城市,把南宁建成“中国绿城”。
2、
城市管理实现市场化运作;城市管理实现长效管理;拉开城市的框架;现代化、生态型、山水型“绿城”形象初步凸现,初步建成经济繁荣、布局合理、环境优美、功能完善、管理科学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商品住宅;创建联合国人类居住环境奖;实现创建“中国绿城”的“大变化”。
3、绿色效应成为拉动房地产开发的重要因素,南宁市每开发出一块公共绿地,都随之引发了周边房地产的开发热潮,房产价值也随之提高。2002年房地产开发投资238761万元,同比增长28.65%,住宅竣工面积167.84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0.63%;

房策族 发表于 2007-8-13 15:10

[quote]原帖由 [i]ruijing_jy[/i] 于 2007-8-13  08:24 发表 [url=http://www.swotbbs.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688370&ptid=59036][img]http://www.swotbbs.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wo 是在保定市一个偏远的小县城里
这里的人们购房基本上只看价不看房
只要能住就行
对于户型什么的没什么要求
村里的人们都喜欢住独院
而不喜欢住单元楼
自己的小院住着舒服
现我县正在规划中打算建一个 ... [/quote]

与题目不太相符哦!
你要仔细看看要求哦.

duoduo_yj 发表于 2007-8-15 00:05

我在北京.
感觉北京的限价房调控工作一直在顺利进行
可是一直都得不到有利的限制
主要还是与北京的奥运价值论及供求关系有很大的影响
北京目前对打击多套置业的个人很大力加强征收奢侈税也有了大力的促进
不过在北京生活学习的每个人都可以明显的看到一个调空手段
就是北京的炫富的那些随处可见的地产户外广告已经陆续几乎都拆了
可是北京这样的一个地产大蛋糕及市场不是这么轻易就能够压制下来的 
正如安家的报道上写的一篇软文让我记忆忧心
北京的房地产越是让它冷越冷不下来..股市资金向楼市的转动让政府忧郁
可"90 70" 的计划我感觉还是有一定调空作用..
最后小抱怨一下..我现在住的房隔壁就是在修限价房  不过看着这房子一天天盖起来
质量和工程程度实在是不怎么样...看来商品房还是有商品房的好处啊 :L

jackey331 发表于 2007-8-17 13:28

北京2007年政策

希望能得到房策币哦!!同时也谢谢楼主在这里发起这么有意义的活动!!!

duoduo_yj 发表于 2007-8-17 23:32

感谢楼上的热心分享!!!!!!!!!!!!

房策族 发表于 2007-8-18 08:41

[quote]原帖由 [i]jackey331[/i] 于 2007-8-17  13:28 发表 [url=http://www.swotbbs.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700626&ptid=59036][img]http://www.swotbbs.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希望能得到房策币哦!!同时也谢谢楼主在这里发起这么有意义的活动!!! [/quote]

内容比较详细,只是没有经过归纳和整理。

求学001 发表于 2007-8-18 11:31

我在保定的一个县级市,2007年可以说是本市房地产的多事之秋
    首先政府把原来批好的地块全部从新规划设计,把开发商的多层方案全部改成了高层,政府可能想提高城市品位。可是有的楼盘已经销售了不少了,开发商头疼啊
   再有就是最高限价政策。比如市区某小高层最高限价1950每平米。开发商也没招。干脆来了个绝的。销售价格除去1层和顶层,全部定价为1950  ,爱买几层就买几层,有意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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