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三郎 发表于 2007-9-19 09:14

福州——一波三折往上飞

福州上半年的形势是房价一飞冲天,但是房价高涨的同时,却暗流涌动。。
去年五四北地王,由华辰拿下,但是华辰资金链高度紧绷,导致不得不放弃该项目,9月该项目重新拍卖,万科与华润竞拍近300轮,以27亿拿下此地。
五四北(市郊),均价8500,万科拍卖尘埃落地,全区楼盘涨价1000,
台江区白马路,均价10000元(年初7500)
市中心12000(年初9000)
北江滨 13000(基本无余房)
金山7500(年初5000)
东区9000(年初6500)

福州似乎有不断的向上冲的动力,但是万科、华润的进入将加速福州暴烈一击的强度,
预计福州至明年下半年,五四北均价15000,市中心20000。

万科拿完地后,全福州媒体全部禁声,禁止报道土地拍卖新闻。
ZF压制KFS,要求在十七大前不许大打广告,全部低调。

工商银行 发表于 2007-9-21 11:07

苏州

1.万科提升区位价值,待到苏州房价上涨
2.新区区域价值提升,整体房价上涨。
3.大鳄拿地,未来低价、上涨空间客观。
4.供需两旺、
5.地段决定价位的主要因素。
苏州市区
苏州古城区 12000—15000元/平米
沧浪老城区 8000—10000元/平米
金阊区:7200—7500元/平米
沧浪新城 7000元/平米
平江新城 6000元/平米
工业园区
均价:7500—8000元/平米
唯亭:5100—5500元/平米
新区
均价:7000—7300元/平米
中心地块:8000—8500元/平米
浒关:4800—5300元/平米
吴中区
均价:6000—7000元/平米
相城
5500—6000元/平米

幽灵在徘徊 发表于 2007-9-28 16:23

新人,不太了解,但是不能潜水,顶一下楼主

ww坚持到最后 发表于 2007-10-11 16:06

大方向看东东,尺度有心得
一、政策动向

16起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被通报
国土资源部表示:制止土地违法违规决不心慈手软
国土资源部27日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了各地查处的16起典型土地违法违规案件。
这16起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分为三类:
  一是查处“以租代征”非法占地,共八件,分别是:北京市查处房山区青龙头村非法占地建别墅案,天津市查处东丽区新袁庄村委会非法出租耕地案,内蒙古自治区查处包头市德顺特钢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上海市查处上海大地木业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安徽省查处宿州市泗县经济开发区非法租赁集体农用地案,河南省查处洛阳市华以集团非法占地建设高尔夫球场案,陕西省查处咸阳市华西纸业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甘肃省查处静宁县县城东拓工程“以租代征”非法用地案。
  二是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法占地,共五件,分别是:辽宁省查处灯塔市土佳屯村非法占地案,山东省查处临沂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非法批地案,湖北省查处武汉翔宇铸造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地案,湖南省查处蓝山县人民政府非法批地案,广东省查处英德市热水湖温泉项目骗取批准用地案。
  三是查处“未批先用”非法占地,共三件,分别是:河北省查处肃宁县国土资源局非法占地建别墅案,江苏省查处常州市新闸街道办事处非法占地案,浙江省查处平湖市九龙山度假区土地违法案。上述16起案件涉及违法用地8193.2亩,其中耕地3241.8亩。
 点评:
国土资源部应对上述违法违规用地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依法处置,如果土地闸门失守,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蔓延之势不采取有力措施,就会使得本应被限制、禁止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得以落地,土地调控政策措施难以落实,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面临极大压力。实事求是地说,土地违法违规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有外部制度、体制不健全的原因,也有内部执法不严格、改革不到位、工作跟不上的原因。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往往失之于宽、失之于轻。这种状况一定要切实转变。要敢于执法,敢于碰硬,敢于曝光,不怕得罪人。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办事,该查处的坚决查处,该处理违法责任人的坚决处理责任人,决不姑息迁就,决不心慈手软。

二、一周热点话题

生活困难,可提取公积金救急
今后即使不购房,因为生活困难,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了!昨日,记者从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收获悉,经过多次讨论、修改、完善的成都住房公积缴存、提取、贷款管理办法日前经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今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
据悉,:victory: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率达74.88%。远远超过国家相关部委规定,位居全国前列。:victory:  
首次明确“在职职工概念。《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对象为在职职工。此次出台的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首次对“在职职工”这个概念作了明确。所谓在职职工,是指在国家机关、国家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么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事业和其他级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中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外方及中国港、澳、台人员)包括与单位签定聘用(劳动)合同或虽未签定合但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

缴存基数为上一年月均工资。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单位应定期向职工公布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为职工本人全年工资总额除以12。新录用和新调入的职工缴存基数为录用或调入当月职工要人工资总额。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公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管理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保存比例或缓缴。

生活困难也可提取公积金救急。新的提取办法适当放宽了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条件。除原先规定因为住房消费和职工丧失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的情况可提取公积金外,提取办法这规定: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也可提取公积金。此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冰业,且家庭严困难的“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男性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未再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的类人群,只取提供相关证明,也可以提取公积金。
 
点评:

此项政策的实施,无疑是给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带来了一个喜讯。但此项政策须注意,同一住房贷款或首付只能二选 一,提取办法规定,职工在同一年度当中发生多项住房消费行为且符合规定的,只能 以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申请住房公积金一项住房消费行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同时,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对同一套住房已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再同时现再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一南征北战款,便可在尝还贷款一年以后凭相关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贷款本息。

nightlx 发表于 2007-10-16 11:16

成都市07年1-6月商品房宏观市场情况

全市商品房供求总量大副增长,供应面积同比增长89.45%。
今年1-6月,五城区供应商品房568.1万平米,与去年同期的299.87万平米相比增长幅度达89.45%;成交商品房300.734万平米,总体市场呈现供销两旺势头。
全市商品房市场供求关系得到缓解
1-6月,五城区商品房当期供销比为1.89。供应量大于销售量,供求关系比较缓和。

aishangta 发表于 2007-10-16 22:51

成都市9月房地产市场分析
         成都市本月商品房可售套数42481套,成交总量12198套;本月除市中心,其他各区域的可售套数都呈减少趋势;城南,城东区域交易量最大,分别成交了3253套、2907套。

      本月广告总共投放381次,其中投放次数较多的分别是:红南港MI。TOWAN(9次)、富丽东方(9)、卓锦城3期(9次)、金房•水韵天府(8次)、浅水半岛2期8(次)、优品尚东(8次)等;

      本月热点信息包括:
      桐梓林地铁站封顶,人民南路11月畅行;成都五块石商贸大市场搬迁城北改造拉开序幕;从现在到今年底,成都主城区还将供地2500亩,双流、新都、温江等五城县约有4400亩地供应市场;中信蜀都开篇之作,其首批200亩土地即将于本月26日正式拍卖上市;成都要建4条轻轨直达10区县;9月15日,央行年内第5次加息;买“乡财权”商品房拿不到合法产权证;西御街拆迁,天府广场西侧再建南北通道; 10月1日起,成都实施分户验房;新都获得2007中国最具投资价值区县;第二套房贷利率首付至少40%;“两轴四片区”成都城区将“变脸”;成都物管条例明年起施行;10月1日起,物权法正式施行。

bostm 发表于 2007-11-1 12:20

郑州房地产市场分析

上半年郑州房地产市场形势报告会还是吸引了业界的目光。人们急于知道的是,受非典影响的上半年郑州楼市业绩到底如何。会上,郑州市房管局市场管理处处长高建政做了上半年郑州楼市分析报告。透过具体、繁复的数据不难发现,尽管遭遇非典,郑州楼市各项指标均呈现出快速增长态势,处于明显的景气状态。

●政府调控成效显著

上半年,郑州共批准商品房预售项目73个,建筑面积147.73万平方米,共计投放市场12362套住宅。与去年同期相比,项目个数减少11%,投放面积增长2.2%。单个项目面积较去年同期平均增加0.26万平方米,其中上半年投放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楼盘有6个。与2001年投放量增幅49.5%和2002年投放量增幅12.2%相比,今年上半年市场投放量增幅回落明显,主要原因是政府对城市规划区域内房地产开发建设规模进行了宏观调控。今年,郑州规划区域内房地产开发建设规模总量为280万平方米,去除不占用年度计划的非住宅投放量,上半年共计完成计划量的45.3%。政府对房地产开发规模的调控有效地遏制了房地产过度开发,对保持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同时,供应量增幅放缓,有力地推动市场存量房的销售。

●市场需求再创新高

上半年,郑州共有在售楼盘368个,共销售商品房14342套,建筑面积184.46万平方米,分别较去年同期增长37.4%和36.5%,销量创下2000年以来同一时期的新高。综观上半年的销量,除四五月份受非典影响、销量略低于去年同期外,其他各月销量均高于同期水平。

从各区域的销售情况看,北区是今年上半年销售的热点区域。该区域上半年在售项目有76个,占郑州全市项目的20.7%,而销售量为55.26万平方米,占到全市总销量的30%。外地置业者是该区域销量强有力的支持,有1/3的外地置业者选择在北区购房。上半年,北区的外地人购房人群与本地人购房人群可谓平分秋色。从总量上看,上半年外地人在郑州购房6300套,比去年同期增加2009套,占总销售套数的43.9%,较去年同期提高2.8个百分点。外地置业人群的扩大,有力地推动了郑州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住房价格运行平稳

上半年,郑州商品房价格运行平稳,波动很小,总体呈现稳中有升的态势。上半年住宅均价为2045元/平方米,同比下降0.7%,但相比去年全年平均水平上涨1%。从发展趋势看,除5月住宅价格低于2000元/平方米外,其他各月价格均高于2000元/平方米。各类住宅价格走势不一,在市场上占有份额较大的多层住宅价格微扬,别墅因今年少有新项目推出,原有项目多为现房,价格有所提升,高层住宅自2001年以来随着供应量不断增加,价格持续走低。上半年,非住宅均价为5554元/平方米,与去年同期持平,但相比去年全年水平每平方米下跌了157元。从各类物业价格看,商业用房价格走低,办公用房价格上涨。

●二级市场持续放量

上半年,二手房市场继续快速发展,前6个月共成交二手房3187套,较去年同期增长26.9%。二手房市场的活跃,得益于房改房交易升温。今年上半年房改房交易量达到1413套,占二手房交易量的44.3%,较去年同期增幅达84.5%。2001年年底颁布的《住房二级市场管理办法》的政策效应显现出来。

上半年,郑州二手房交易面积达到26.95万平方米,同比增长43.1%,交易额2.88亿元,同比增长64.6%,交易额的增长高于交易面积的增长,而交易面积的增长高于成交套数的增长,说明上半年二手房的单套面积增多而价格有所抬高。在交易的二手房中,平均每套面积为84.66平方米,与去年同期相比提高了近5平方米,而私房交易价格每平方米上涨188元,房改房交易价格每平方米上涨88元。

虽然上半年二手房交易量较以往有较大提高,与商品房交易量之比达到14.5,但与房地产较发达城市住宅一、二级市场交易量为11的比例相比,郑州住房二级市场潜力巨大。

●规模开发大势所趋

从东区的建业城市花园到北区的21世纪社区,再到今年上半年西南部崛起的帝湖花园,郑州大盘的布局呈现四面扩散之势。据统计,郑州目前投放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楼盘达62个,较去年增加14个,占在售楼盘的16.8%。其中,投放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楼盘为16个,占在售楼盘的4.1%,但这部分楼盘销量达39.39万平方米,占总销量的23.1%。在上半年销量排行前十名的楼盘中,投放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楼盘就有7个。

大盘有着较为完整的绿化与配套设施,功能性和舒适性较好;同时,大盘开发具有规模效应,便于开发商集约化经营,从而降低成本,降低房价。成熟的配套和相对较低的价格使得大盘的开发商在竞争中处于有利位置,而对购房人来说,相对较高的综合性价比使得大盘成为他们购房的首选。

●市场压力依然巨大

从2002年到2003年上半年,郑州市商品房投放面积达到503.85万平方米,加上2001年年底郑州累计空置的38.5万平方米的商品房,郑州市场上可销售商品房面积为542.35万平方米,而这一时期售出的商品房为465.5万平方米,两者相减,郑州目前待售商品房面积将近80万平方米。虽然政府从去年开始就对房地产开发进行了总量控制,但从这两年的实际情况来看,由于前期遗留问题较多,造成市场实际开发量远大于计划量。与投放量快速增长不合拍的是,虽然近两年销量也在增长,但其增长速度远远低于投放量的增速。投放过快让大多数开发商感到了市场压力。

而产品结构不合理,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市场竞争。目前,郑州楼市高层住宅开发比重较大,自2001年至今,郑州高层住宅累计投放量占到住宅总投放量的31.3%,而高层住宅累计销售量为163.53万平方米,占到住宅总销量的24.9%。从这组数据可以看出,郑州高层住宅在开发中的份额在不断上升,但市场消费格局却没有发生相应的改变,导致目前产品供求结构错位。高端市场高额的利润空间,使得部分房地产开发商放弃开发中低档住宅,这是形成当前住宅市场结构失衡的根本原因。

ym-mn 发表于 2007-11-3 01:28

芜湖的销售均价十月在4500左右

xiaolian7701474 发表于 2007-11-5 20:19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xiaolian7701474 发表于 2007-11-5 20:37

贵阳市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LLIUDONGG 发表于 2007-11-7 10:30

西安高新区拍出天价住宅地 (西安天价)500万/亩

libin0411 发表于 2007-11-9 16:45

日照,房价升起的地方

做房地产时间不长,不敢妄称策划,在日照这样一个小城市学点房地产的知识,感到有很大的局限性,非常喜欢房策天下,在这里学到了更多的知识。
小子不才,把日照的状况发到帖上,供感兴趣的朋友参考。

群雄逐鹿,多少楼盘抢争海滨大餐?

第三季度,尽管一系列的宏观政策相继出台,央行一再加息,也挡不住大城市房价节节攀升,全国房地产行业依然火爆。而且,二三线城市房价也比肩而立,使得越来越多的人望“房”兴叹。日照市的房地产市场运行如何?潜力怎样?对此,海韵市场部和策划部的调查人员带着一系列问题对日照市区内各楼盘进行了细致的调查了解。
通过本次市调,发现日照市房地产业第三季度有很多新的现象,总结如下:
一、以“低开高走”的价格策略进行销售的大盘,销售率高,而且涨幅大,像安泰房产开发的水晶花园,开盘时价格很低,现售楼盘价格已达3900元/m2,比上季度每平米涨幅达500元左右。兴业房产开发的春天花园项目,现均价3400元/m2,比上季度每平米涨幅达400元,比相邻楼盘每平米价格高出200-300元,而且销售率也遥遥领先。
二、多数楼盘整体形象大有提升,特别是在社区景观的规划,售楼处的布置和售楼人员的服务上可以明显看出,较上季度有很大提升。项目更重视前期策划,从楼盘的户型和外立面来看,都在不断变化,特别是户型,更趋舒适和实用。
三、部分楼盘在本季度涨幅很大,尤其是沿海的和周边配套较成熟的楼盘,房价上涨势头更强劲。像辉煌国际海港城,由于它处在灯塔风景区内,周边环境好,在本季度涨幅很大。
四、很多楼盘包括一些大房产公司开发的楼盘现都由专业策划代理公司来操作,像日照外滩由海韵营销全程策划代理,御景东方由深圳世联策划、深圳瑞地代理的,碧山临海由厦门立丹行代理等,项目非常注重楼盘品牌的树立、社区文化的营造,独特卖点的发掘,更专业和系统的进行项目运作。
五、第三季度新开盘项目很多,多数项目开盘时间选择了7-9月份,像枫舍居、天赐良园等,随着众多项目的动工,日照下半年楼市竞争异常激烈。十月后开盘的项目仍有很多,像日照外滩、海港花园等都将在10月后开盘,今年的房产有可能要突破金九银十,一直将购房热潮延续到冬天。

现将本季度对日照几大区域各楼盘的价格涨幅和最新的楼盘信息作简单介绍、分析,供您参考。
锦上添花---石臼区
石臼区是全市第三季度新项目推出最多的版块。新项目有:此版块最大滨海社区日照外滩,位于海滨三路南首,由赛福特、锦华和海洋房产三家公司联合开发建设,整个项目由高层和多层组成,户型71-118 m2,将于10月底开盘。海港花园总建筑面积10万多平米,预计10月底开盘,项目位于海滨二路东侧,由日照港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起价2500元/ m2,均价预计在3000元/ m2左右。此外还有黄海一路的金港名都和高层公寓天赐良园,黄海二路的友谊家园和商住项目观海苑装饰家居广场,海滨五路的海纳•立方庭和幸福海岸等。低价位入市的新开楼盘受到了客户的普遍关注,像日照外滩,高品质社区,中小户型,中低价位,在10月1日首发贵宾卡活动中,吸引了上千名市民提前两天到售楼处现场排队,火爆场面空前绝后。新力凤凰城二期07年7月28日开盘,销售状况也不错。
另外,近距离海景房房价飞涨,但销售率却很高,比较典型的如辉煌国际海港城,现均价8000元/ m2左右,开盘起价6000元/ m2,已升值10%以上。
本区域第三季度新开项目开盘较多,由于石臼交通方便,配套齐全,离灯塔风景区很近,而且现售楼盘价格相对于新市区偏低,是理想的生活之地。下半年,石臼有多个精品楼盘相继开盘,这里将成为日照楼市最大的亮点之一。

后起之秀---开发区
开发区第三季度基本没有新盘推出,在售楼盘主要有国际现代城、凯旋帝景、兴业春天花园、青青小镇等,本区域高层住宅均价为3600元/m2左右,多层住宅均价为3000元/m2左右。整个开发区版块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兴业春天花园,主力户型60—90 m2,两室两厅、三室两厅为主,共2700余户,一期起价2200元/ m2,现开发第四期,均价在3300元/平米左右。以多层住宅项目为主的春天花园价格涨幅很大,销售率良好。
由于开发区起步较晚,而且距海较远,整个区域中有很多工厂,对住宅项目开发带来了很大的不便,但随着日照楼市的不断火热,这里也将成为开发商投资的必争之地,房地产发展前景乐观。
   
西扩南展---老城区
老城区新开楼盘主要集中在海曲路、迎宾路和济南路几条主干道旁,而且有向西扩张的局势。由于老城区交通便利,配套齐全,这个区域的楼盘价格也在一路走高。特别是新老市区交界处的房价更是涨幅巨大。  
海曲西路楼盘均价目前在2600元/m2左右,比上季度每平米上涨了100-200元,多数楼盘已成为尾盘。而在更西边,离高速公路不远处,在建项目也很多,像梦翔运动花园,以运动和生态作为主卖点,8月16日开盘,项目占地88亩,总建筑面积8万平米,户型设计合理实用,主力面积为70—90平米,起价为1938元/ m2, 现均价2450元/ m2左右。 江南印象总建筑面积4.8万平米,户型73—94 m2, 8月25日放号发卡,预计10月底开盘。项目于明年年底交付使用,均价2600元/ m2。
海曲中路附近是海曲路上楼盘最多的地方,除了有代表性的水晶花园等项目外,还有像世纪长虹大厦等新推出的项目。世纪长虹大厦为商住两用高层建筑,地下一层和地上一二层为商业,价格10000元/m2左右,公寓均价为3300-3400元/m2,户型68-130 m2。另外,还有大片旧城改造项目即将开发。
迎宾路上较有代表性的为现售楼盘九点阳光,现销售多层均价为2800元/m2,高层3200元/m2,最大卖点为户型实用,建有样板房吸引了大量顾客,从老城区楼盘中脱颖而出,创造了较好的销售业绩。天德迎宾楼7月7日开盘,是迎宾路上的商住公寓,开盘均价3000元/m2。
老城区商业繁荣,配套齐全,交通便利,随着旧城改造的实施,这里的新开项目将会更多,楼市竞争也会急剧升温。

libin0411 发表于 2007-11-9 16:46

日照,房价升起的地方

平地崛起---高科园
高科园楼盘主要有蓝天花园、枫舍居、雅都56号公寓、星海花园等,都为多层住宅,销售均价在2900元/m2 -3000元/m2之间。蓝天花园一期销售率几乎为100%,蓝天花园的高品质得到了客户的认可,二期目前正火爆预定中。荣安房产开发的住宅项目枫舍居,大部分已被团购,一期7月7日开盘,均价2980元/m2左右。
高科园楼盘相对于新市区价格较低,都为多层住宅,配套有待完善,交通较为便利,这里离大学城不远,随着区域功能的改变,将会成为日照又一个高密度住宅区。

高层论剑---新市区
新市区是日照楼市最抢眼的地段,在售的楼盘有舒斯贝尔新天地、太阳海岸、东方海岸、山海景城、石化大厦等,还有即将开盘的御景东方。新市区是日照楼市的航向标,它将带动整个日照楼市的发展。
即将开盘的御景东方,是位于海曲东路的高档住宅项目,建筑外观及户型设计良好,总建筑面积25万平米,总户数1800户,户型为120—180平米的豪华大户,地下停车场,一期开发4万平米,共5栋住宅,198户,预计售价约5500元—6000元/ m2之间。由于项目位置好、品质高,一期绝大多数已被内部预定。
东方海岸9月28号举行了奠基仪式,项目位于舒斯贝尔新天地西侧,建筑面积13万平米,由六栋高层组成,户型面积50-160平米不等,均价在5000元/ m2左右。
在售项目山海景城位于山东路与烟台路交汇处,因为它在大学城旁,有着浓厚的文化氛围,又地处新市区至高点,可观山观海,所以在售的高层住宅目前销售火爆,均价在4300元/ m2左右,比上季度每平米上涨300元左右。海曲东路上的标志性建筑舒斯贝尔新天地项目住宅部分已销售完毕。今年5月7日开盘的太阳海岸为小高层与高层项目,均价4800元/m2,最高价格达6488元/m2,销售状况较好。
济南路上楼盘主要有格林蓝天、荣域世嘉、风景水岸等,还有即将开盘的德瑞福临。其中安泰房产开发的多层住宅项目荣域世嘉,售价最高而且销售率很高,主要是因为安泰的品质和项目靠近实验高中。风景水岸户型47—155平米,起价3200元/平米,均价3600元/平米。格林蓝天户型89—119平米,起价3400元/平米,均价3800元/平米—3900元/平米。但格林蓝天的多层住宅销售率明显高于风景水岸的高层住宅。

新市区有着优越的近海距离,又是政治文化中心,这里楼盘价格相对较高,是日照人向往的生活之地和外地人投资的乐园。随着旧城改造政策的明确出台,新市区大量的城中村面临改造,土地放量供应,未来发展潜力巨大,有着强劲的发展势头,竞争也将更加激烈。

别墅争锋—山海天
山海天度假区有荷兰新城、碧山临海、教授花园、海天艺墅等。教授花园新推出假日港湾9栋小高层,均价在6500—7500元/ m2,为12层小高层和24层高层住宅。碧山临海是新开项目,总建面积17.7万m2,总户数1480户,户型70-160 m2,均价4600元/m2。海天艺墅是安泰房产最新开发的集多层住宅和别墅于一体的海滨项目,多层销售均价6000元/m2,独栋别墅10000元/m2,联体别墅8000元/m2左右。荷兰新城现均价在5200元/m2 。
山海天度假区有着得天独厚的近海优势,且北面靠山,有山有海的房子肯定价格是较高的,这里优美的环境和新鲜的空气让许多客户觉得物有所值,正吸引着更多的人来这里投资置业。这里的房子升值速度快,极具发展潜力,非常适合投资置业。

综合分析:
一、每年第三季度都是日照楼市的销售旺季,在今年的三季度,日照又推出了很多精品楼盘,供购房者进行选择,本季度日照楼市整体销售状况良好。三季度楼盘涨幅巨大,据了解,房价同比上涨10%左右,日照楼市仍处于成长期,发展前景可观,日照已成为内地人海边投资置业的目的地。
二、近期项目营销趋多样化,各售楼中心注重了楼盘形象的塑造和宣传,项目竞争激烈,新的营销模式呼唤创新观念加本土化营销经验。楼盘外立面、户型设计都在不断进步,特别是户型,更趋舒适和实用。各大开发商注重前期策划,很多开发公司开始与策划公司携手合作。
三、随着日照市旧城改造政策的实行和土地拍卖如火如荼的进行,土地放量急剧增加,大片的旧城改造项目即将拉开帷幕,这些动辄几十万平米的大项目将会对日照房产市场形强烈的冲击,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日照房产市场的竞争力。
四、随着日照楼市的进一步发展,日照房地产也将进入一个策划和营销的时代,并不是所有的房子都能卖出去,只有经过前期项目调查策划,适合市场需求的楼盘才能在竞争中取得胜利,好的楼盘还需好一个高素质的营销队伍。日照房地产将进入一个开发商、策划公司和营销代理公司合作共赢的时代。

libin0411 发表于 2007-11-9 16:47

:handshake

libin0411 发表于 2007-11-12 08:16

:time:

chujiangnan 发表于 2007-11-14 15:53

南昌预售证取得10天开盘,VIP卡数量不超过总套数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房预销售行为的通知

各县房产管理局,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杜绝商品房预销售经营中各种违法违规和不诚信经营行为的发生,营造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房预销售行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开发项目,开发企业、销售代理机构和媒体均不得发布有关房地产项目名称、面积、价格、用途、位置、周边环境、配套设施等内容商品房预售广告。对违法违规发布房地产广告行为的,由工商部门根据《广告法》和《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进行处罚。
二、开发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开发企业或销售代理机构不得以排号、定房、内部认购或以办理VIP卡等形式收取任何预付款性质的费用。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应当如实申报所售楼栋的拟定开盘时间、拟售价格,并通过“南昌房地产信息网”([url]www.ncfdc.com[/url])对外公示。
四、商品住宅项目自取得预售许可证之日起10日内必须开盘,并按整栋房源对外销售。“南昌市房地产信息网”中公示的待售房源,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无故拒售。
房地产开发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开发企业或销售代理机构发放VIP卡或其它预购凭证的数量不得超过可售房源的数量。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应当通过南昌市房地产综合管理网签约系统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认购书的,应当在7日内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或销售代理机构应当在商品房销售场所向买受人明示房地产项目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屋面积测算报告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以及委托代理的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资质备案证书等证件和资料。
七、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销售机构不得虚报销售进度,售楼现场公布的销售进度信息应当与网上公示的一致。不得在网上虚拟认购协议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制造虚假信息,炒作房价或囤积房源。不得采取内部认购等手段营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八、未取得房地产中介资格不得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
九、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十、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上述规定并经查实后,市房管部门将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责令违规企业立即整改,整改完成前市房管部门将暂停该开发企业商品房预售许可、预售房屋的网上签约、合同登记备案以及该项目的权属登记等手续。
房地产中介机构(含楼盘销售代理机构)违反上述规定并经查实后,市房管部门将根据《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特此通知

南昌市房产管理局
南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七年八月八日

mlz 发表于 2007-11-14 15:59

2007年青岛开发区房地产业工作要点

一、工作思路
紧紧围绕工委(区委)、管委(区政府)“建设全国最好开发区”的目标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住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一条主线”:坚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为主线;“强化一个体系”:强化政策性住房保障体系;“抓好五个重点”:抓好住房供应结构调整、推进旧村改造、规范经营行为、加强中介管理、搭建信息平台等工作重点;“实现二个提高”:实现政府监管能力和房地产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两改、两增、两低、一稳定”(即:改造旧城区、改造城中村;增加廉租住房保障户数、新增租赁住房保障方式;新建住房销售价格增幅低于去年、普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低于去年;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保持稳定)的要求,确保房地产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三、工作措施
(一)坚持以信用体系建设为主线,加强行业自律。
一是完善政策制度。通过严格资质管理、完善市场准入制度、规范商品房预售条件、统一售后服务标准等措施实现对房地产企业经营、管理和服务行为的指导,为房地产企业创造公平、公开的市场环境。二是建立诚信利益导向机制。严格按区房地产企业诚信评价的办法进行信用评价,发挥信用评价“杠杆”作用,将信用评价情况与资质升级、评选先进挂钩,支持诚实守信,惩戒不诚失信。对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公开曝光,严重违法的企业坚决清出市场。三是加强行业自律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制定行业自律守则,倡导全行业企业诚实守信,严格执行行规行约。区房协组织优势开发企业率先在全区房地产业发出自律与诚信倡议。四是加强诚信建设舆论导向。通过媒介宣传进一步引导房地产业确立诚信是企业生存和发展基础,没有诚实守信,房地产业就不能健康发展,并通过对正反两方面典型事例的剖析,在全行业树立讲诚信氛围。
(二)强化保障机制,加快推进政策性住房保障工作
1、政府主导,强化政策性住房保障机制
一是坚持政府主导。将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城镇廉租住房、外来务工人员公寓、农民安置房等政策性住房纳入政府统一管理,按照“统一政策标准、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建设组织、统一销售管理”的原则有序推进实施。二是强化保障职能。深入调研摸清保障性住房需求底数,进一步理顺住房保障工作思路,重点加大对社会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力度,强化政府住房保障职能。三是强化规划控制与土地供应。结合我区住宅与房地产2006年-2010年发展规划,进一步修改完善政策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根据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会同土地、规划等部门进一步编制政策性住房土地供应计划,确保政策性住房建设用地持续供应。
2、多措并举,加强政策性住房行业监管
一是加强建设管理。严格控制政策性住房项目单套户型和套型结构比例,严禁超标建设。加强对政策性住房建设标准、户型、质量、配套、进度等情况的定期检查,确保政策性住房项目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建设。二是加强价格管理。完善政策性住房价格管理机制,重点加强项目建设前期设计标准控制、建设成本测算,建设过程建设标准控制,以及建后项目成本审核等管理工作,努力实现普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低于去年的目标。三是加强销售管理。进一步规范政策性住房销售程序,完善销售方式,建立销售管理长效机制。及时查处违规销售行为,严禁建设单位擅自向不符合条件的群体销售政策性住房。
3、突出重点,有序推进政策性住房保障工作
一是按照统筹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重点建设普通商品住房。年内竣工普通商品住房39万平方米,新开工普通商品住房60万平方米,争取完成北城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用地选址和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二是按照以租为主、租售并举的原则,稳步推进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通过政府新建租赁公寓、外来务工人员公寓和收购腾退旧房等多种渠道筹集租赁住房房源。条件成熟时,实适时面向社会中低收入家庭启动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并保持价格稳定。三是统筹实施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努力实现“两增”目标。2007年通过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的方式解决符合条件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做到应保尽保。按照“筹建并举、分步实施”的原则,新增租赁住房保障方式。通过收购腾退旧公有住房,从外来务工人员公寓调剂部分小套型公寓等方式积极筹集实物配租房源。稳步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覆盖面,逐步将最低工资标准线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增加廉租住房保障户数。四是按照服务于产业发展、分期实施的原则,加快外来务工人员公寓建设。年内主体竣工5万平方米,新开工10万平方米,争取完成富源工业园外来务工人员公寓项目用地选址和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五是按照与旧村改造统筹、成片安置的原则,稳妥推进农民安置房建设,逐步解决未实施旧村改造、因宅基地停批且符合安置政策农民的住房困难问题。2007年重点推进红石崖街道办事处农民安置房建设,年内竣工一期项目1万平方米。

mlz 发表于 2007-11-14 16:00

(三)抓好住房供应结构调整、推进旧村改造、规范经营行为、加强中介管理、搭建信息平台等重点工作。
1、加大住房供应力度,调整住房供应结构
一是盘活存量土地,增加住房市场供应量,缓解住房供应结构性矛盾。重点推进“两线、两片”,即长江路、江山路沿线,“两片”即石雀滩居住片区、安子居住片区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二是贯彻住房建设规划,严格落实住房套型结构比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部及青岛市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规划、土地、建设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机制,严格程序,密切合作,各司其职,在进行规划审批、施工图审查、办理施工许可证时严格把关,确保住房建设计划和年度计划的严格执行,确保新开工的商品住房总面积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达到70%以上。通过年度计划实现总量的控制、住房供需基本平衡、结构相对合理,稳定住房价格,确保新建住房销售价格增幅低于去年的目标。三是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觉地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把改善住房供应结构与市场主要消费群体需求紧密结合,多建造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中小套型、中低价位住房。
2、积极稳妥地推进旧村及旧城区改造工作
一是按照积极稳妥,整体规划、综合开发,创建精品工程的原则推进村庄改造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计划、有步骤进行,成熟一个、改造一个。推行设计招投标和专家评审制度,根据区域进行整体规划。规范村庄改造开发方式,选择实力强、信誉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村庄开发,坚持一次性拆迁、一次性建设和一次性安置。坚持高水平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效能管理。二是拟定计划,重点推进。2007年全区村庄改造计划开工建筑面积66万平方米,竣工建筑面积58万平方米,拆迁3370户,安置4045户。年内完成钱塘江路、井冈山路、荒里、车家岭、舍埠林安置小区等八个社区村庄改造,重点推进薛家岛示范居住区、南港区、烟台前、武家庄、戴戈庄、东小庄和德立沟安置小区等社区村庄改造。改造后将使约4000户居民的居住条件得到改善,另外还可以向社会提供约5600套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三是积极开展旧城区改造调研,研究制定推动旧城区改造有关政策,推进重点区域的旧城改造项目。
3、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一是严格预售管理。按照法定程序和许可条件,严格把好商品房预售许可关,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及工人工资的项目,不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非法预售商品房,也不得以认购(包括认订、登记、选号)等形式收取预定款性质费用,变相预售商品房。严格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落实购房"实名制"房地产买卖合同备案后,除依法定程序解除合同的情形外,一律不予办理解除合同备案手续。各项目的售楼接待中心必须统一在显要位置悬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六证一书”,悬挂规定的服务承诺和服务告知制度标牌。二是组织专项整顿,加大查处力度。紧紧抓住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组织对全区所有在售楼盘开展定期巡查和抽查,及时查处房地产交易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三是健全监管体制,加强社会监督。实行政府主管、相关单位配合、群众参与的三级监控体系,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社区群众的舆论监督及相关部门的联动监控作用。设立房地产投诉电话和邮箱,并通过电台、电视台等多种形式开展房地产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引导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四是强化售后服务管理。售后服务办公场所须公开悬挂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服务承诺制度及监督电话,企业必须建立售后服务回访制度,回访率应为已售房屋的30%以上。有条件的企业应建立网上投诉系统。五是积极处理信访投诉。认真研究并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充分发挥企业商品房售后服务机构的作用,认真、快速妥善处理投诉。
4、加强中介机构管理
一是建立房产租赁、测绘、评估等中介机构的信息登记和合同备案、服务保证金制度,通过对办公场所、人员等条件设定,规范外地入区企业。二是研究出台各类中介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积极开展“诚信中介”活动,推动中介市场诚信体系的构建,提高行业诚信度。三是建立中介机构工作情况“月报”或“季报”制度,全面掌握房地产行业工作动态。四是建立动态管理考核,严厉查处违法挂靠、降低费率等不法行为,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5、搭建信息平台,加强市场监测和引导
一是通过商品房预(销)售网上签约备案系统,进行网上交易与合同备案,实时公布项目信息、预售楼盘信息、每套房屋的状况以及每日成交总套数、面积、价格等,并及时、准确地采集房地产市场基础数据及相关信息,充分发挥该系统对房地产市场发展和宏观调控工作的指导作用,增加房地产市场交易的透明度,引导企业理性投资、消费者理性消费。二是从调控需求入手,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市场分析监测和信息的及时披露,引导居民树立正确的住房消费观念,逐步形成租售并举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
(四)实现政府监管能力和房地产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
1、理顺关系,形成合力,提高政府监管能力
一是建立由规划、国土、建设、统计、发改、财政、地税、银行等部门参加的房地产市场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披露信息,研究分析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解决房地产市场互相关联的重大问题,提出进一步推进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意见、建议和措施,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运行的监测和调控。二是做好资质管理工作。按照《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市开发管理局的相关要求,做好资质年检以及资质核(升)级工作。严把审批关,做好新申请暂定资质企业的审查,并加强审批后企业的跟踪管理,定期对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手册内容跟踪检查。三是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动态监管。利用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实施对全部开发项目的土地规划手续、施工、销售、验收、入住全过程动态管理,杜绝出现对关键环节管理滞后的问题。四是积极开展行业调研。紧紧围绕行业发展主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调研,为行业制定政策、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2、强化引导,加快步伐,提高行业发展水平
一是培育企业做大、做强。完善企业考核、评比制度,扶持企业做大做强。通过年检督促企业配足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素质,提升管理水平。二是学习先进经验,转变思想观念。组织企业有针对性地到先进地区考察学习,开阔眼界。组织业界专家给我区企业负责人进行项目策划及名盘、名企等专题讲座,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树精品意识,实现由单一建造住房向创造人居环境理念的转变。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逐步扭转企业小、散、弱的现状。三是加强政策引导,加快产业升级。严格施工图设计审查,加强监管,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鼓励科技创新。积极推进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保型住宅建设。全面推广高层住宅精装修制度,逐步取消毛坯房,避免二次装修造成的结构破坏、浪费和扰民等现象。扶持住宅部品部件企业生产向定型、集约化转变,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的发展。

47970558 发表于 2007-11-20 11:21

无锡,房交会新楼盘有31个
大多是大盘

学痴 发表于 2007-11-27 10:50

郑州最近出台的房屋认购管理办法

郑州市商品房认购管理办法

郑房地[2007]65号

  第一条 为加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提高商品房销售信息的透明度,维护商品房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认购协议,是指对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开发企业或开发企业委托的营销代理机构(以下统称销售方)与买受人在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以文字方式达成预定购买商品房的行为。

  认购协议不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必须程序,双方经协商一致,可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销售方不得以认购方式对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进行销售活动。

  第三条 本市市区内实行商品房买卖合同联机备案的项目适用于本办法。

  第四条 销售方与买受人签订认购协议的,必须通过郑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数据联机备案专网办理。商品房认购协议应当使用联机备案专网提供的示范文本。

  第五条 签订认购协议的程序:

  (一)销售方与买受人就待销售的房屋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

  (二)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确认后,通过联机备案专网在线填写,买受人自行设置密码,网上提交后,联机备案系统自动生成商品房认购协议编号;

  (三)销售方通过联机备案专网打印商品房认购协议,同时管理系统自动记载相关信息;

  (四)联机备案系统的商品房楼盘表内即时标明该商品房已被认购;

  第六条 商品房认购协议有效期为15日,双方当事人应当在15日之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买受人信息和座落信息应当与商品房认购协议中的信息一致。逾期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商品房认购协议自动解除。网上认购协议记载信息自动撤销,恢复待售状态。

  第七条 自商品房认购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买受人需要变更商品房认购协议内容的,销售方应于配合;销售方需变更商品房认购协议内容的,应当征得买受人同意。商品房认购协议内容的变更,通过联机备案专网,输入密码,网上提交,联机备案系统自动变更。

  第八条 变更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上的买受人,视为解除认购协议。商品房认购协议解除不得超过两次。商品房认购协议解除两次后,联机备案专网不再对同套房屋进行认购协议内容的记载,买卖双方可直接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九条 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对联机备案专网所反映的信息进行实施监督、汇总并分析,并将下列核实后的信息及时通过公共信息网络公布: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相关信息;

  (二)商品房项目规划平面图、建筑分层平面图;

  (三)商品房的楼盘表信息,包括楼栋的楼号、建筑结构、层数、房号、用途、户型、建筑面积等;

  (四)商品房认购协议的示范文本;

  (五)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示范文本;

  (六)楼盘表内已认购房屋、已售房屋、待售房屋的情况;

  (七)房地产抵押、查封等限制销售信息;

  (八)商品房拟销售的平均价格;

  (九)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总量超过预售证房屋总套(间)数10%的。

  销售方应在销售场所设制与电子楼盘表同步的固定的动态楼盘销售栏。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郑州市商品房认购协议书
编号:(        )

甲方(销售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      话:            
乙方(认购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      话:            
为了保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就乙方认购甲方的商品房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认购房屋基本情况
1、乙方预定甲方建设开发的       项目,位于        区
       路   号院   号楼   单元   层   号(户)房屋,户型为         。该房屋暂测建筑面积    平方米(该认购协议书所签建筑面积最终以产权登记部门实测面积为准)。
2、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      元/平方米),总房款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元)。
3、认购方共有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身份证号码:             电话:            
            身份证号码:             电话:            
            身份证号码:             电话: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二、认购有效期
甲方承诺为乙方所预定房屋的保留期限自该认购书签定日起15日(含15日)止。
三、认购订金
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订金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元)。乙方须在上述房屋保留期限内,携本协议到甲方售楼处,与甲方协商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关事宜。上述订金在甲、乙双方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由甲方退还或抵作该房屋的购房价款。
四、付款方式
乙方同意选择下列第   种付款方式,在与甲方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向甲方支付购房价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按揭付款
五、证明文件
甲方应向乙方出示下列证件及其相关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证号: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证号: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证号: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附图)  证号:              
5、房屋预(销)售许可证  证号:                        
六、甲方承诺
1、如果甲方提供虚假材料,此协议无效,甲方除退还订金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自本协议签订后,为乙方保留该房屋15日止,不得与第三方签订该房屋《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承诺在乙方携本协议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甲方将完全履行本协议中约定的房屋位置、面积、价款、户型等条款。如甲方违反上述约定,需向乙方双倍返还订金,同时本协议自动失效。
3、乙方需要变更商品房认购协议内容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甲方应予配合。
七、乙方承诺
1、本协议签订后,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承诺在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乙方将完全遵循本协议中约定的买受人、房屋位置、面积、价款、户型等条款。
2、如买受人不能履行本协议书确定的义务,视为乙方自行放弃该房屋的保留权,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履行,同时乙方已交付的订金不予返还。
3、甲方需变更商品房认购协议内容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乙方应予配合。
八、其它补充协议
1、                                                  
2、                                                  
3、                                                  
4、                                                  
5、                                                  
九、双方应保证其联系方式真实可靠。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共有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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