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子 发表于 2005-11-5 22:04

人防工程做为车库出售,产权归谁?

人防地下工程,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是做为地下车库出售,但只是使用权而无产权。但察了一些资料产权也不属于全体居民共有,请问这部分工程产权到底归谁?归政府吗?

高山流水 发表于 2005-11-7 12:53

大概连房管处也搞不清楚吧

影子 发表于 2005-11-7 13:51

呵呵,我知道了。全国都一个样吗?就没有有个明确说法的城市?

猎艳已毕 发表于 2006-4-2 10:25

人防工程的所有权归人防部。

江北 发表于 2006-4-9 15:34

现在全国就上海有明确产权归开发商,其他城市都没有明确

lee2258 发表于 2006-4-13 16:14

都关心的问题,居然都没办法回答,我咨询过房产局,他们也没有明确的回答过这个问题.

5231157 发表于 2006-6-24 14:01

一个空白。

jianghai320123 发表于 2006-9-13 14:48

应该是归政府哦

那一剑的风情 发表于 2007-9-5 14:05

地下人防工程可以作为车库使用,但不可以出售的吧!产权是归人防办的!!!:)

kjsjlxj 发表于 2007-9-27 14:53

人防法规定:,谁投资,谁受益。投资分两块:一块抵交的人防费部分实际是人防办投资的,其它是开发商投资,开发商拥有不完全的权力,但受益权一般理解是开发商的。所以不能办产权证书。可以按余下年限出卖使用权。各地没有准确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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