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圆地方 发表于 2007-7-6 22:19

:handshake

迷糊虫 发表于 2007-7-25 22:43

跑单,我们也经常遇上:Q

wslhdtc 发表于 2007-7-26 00:33

这种情况其实要先从自己做好自己的本份做起吧,详细的登记,绝对要出示有效证件,否则就不带看.
在有这个苗头的时候就要态度坚决即使丢了客户也要坚决.
另外的只能说客户的关系不够铁了,其实一套单子做下来等客户要了这套房子的这段时间完全够让一个业务员和客户搞好关系了

说实话真的要打官司我们中介也很被动的,即使拿到3倍佣金刚够付律师费的,我的律师朋友告诉我的

[[i] 本帖最后由 wslhdtc 于 2007-7-26  00:35 编辑 [/i]]

billxu 发表于 2007-7-26 13:47

我也谈谈我自己的一点感受。
1、懂得控制局面。楼上的一些策友讲到客户认为我们赚钱太容易了,是因为你给了他这样的一个表明现象,是因为他认为他支付的佣金和你的付出是不相符合的。这就要求我们在成交谈判过程中有意识的加大工作量,在把握得准的情况下,多一些斡旋。
2、制造危机。客户找中介的目的除了方便省事,还有就是降低风险。所以,给双方适当的灌输危机意识,不失为防跳单的一个有效方法
3、情感营销。我们做中介的,最高的境界就是买卖双方都觉得我们在尽心尽力的帮助他们,让客户充分的信任我们,大家都是同一条船上的人了,还有什么话不好说呢?
4、博取同情心。和客户拉家常的时候,讲一讲我们的辛苦程度,讲一讲我们的日常开支,讲一讲我们生活的压力,让客户觉得我们很不容易。一般情况下,客户对弱者都报以同情心。
5、加强个人推销。前天刚成交的一个客户,对我说,你们的xxx真的不错,工作认真,又很有礼貌……,我知道,他已经非常认可这个服务人员了,他还会跳单吗?
6、快速服务承诺。我们可以为双方快速办理过户及相关手续,省去他们的担心和烦恼。

有点乱,希望能对大家有一点启发,抛砖以引玉。

zclsk 发表于 2007-7-28 12:16

布达 发表于 2007-8-1 19:08

略表意见:
一\严格按照看房协议来办,把每一个客户都要看成跑单的.(但职业形象一定要保持)
二\服务一定到位,热情,专业,形象等问题.提高
三\专门设立法律部门,只要发现跑单,先与其讲讲道理,不行就下律师函,再不行就起诉,一定说到做到,违约金要高(但不要超出法律规定范围,呵呵)
我觉得打官司还是能提醒大多数人的意识.


大家交流,不足之处,共勉.嘿嘿

lcz33 发表于 2007-8-1 20:49

都会碰到--要想怎么做好这行

怨天由人是没用的--这行是人做出来的
要先想想前期各项工作是不是都做到了?
想想有没有让客户感觉你为他付出了--有感动(感情)--就会成交!
英雄不会为你流泪,成绩不看过程-只看结果
只要有付出-总有站在人生奖台上的

even410 发表于 2007-8-1 23:53

学习了很多,谢谢:)

哥伦布 发表于 2007-8-2 22:20

跑单是没有办法避免的,,我们公司就是签委托和在签约前分离谈判,,,带看时盯住一方,还有最主要是做好卖方的工作,因为房源只有一个,客户确有好多,,所以只能把握卖方了,,,这种跑单现像是没有办法完全避免的,只能小心为上啊,,,

重庆仔 发表于 2007-8-3 18:37

顶哈

:@

jojo1985 发表于 2007-8-8 21:56

找方法

真的很难搞啊,最基本的就是让他们签看房确认书,看房之前跟他们都说明白了,跳单是要承担责任的咯,其他的都没什么办法了.苦啊,实在是难想到好的方法.

pure8939 发表于 2007-8-8 22:06

插锁洞,洒油漆,烧纸钱.人能走,房子不能走,以上三点准行.

天圆地方 发表于 2007-8-9 21:41

:L :L :L
楼上的高手:lol

ben`` 发表于 2007-8-9 23:11

:lol

李京宁 发表于 2007-8-10 11:50

真难办

我是一名刚刚步入中介的人员,就遇见这样不讲道理的背信客户。他是搞工程的,也有过一点接触,也就是认识。没想到这样的人也会赖中介费。他是自己找到中介的,要租房,只租两个月,我们两个业务员出动,为他找到了房子,考虑到他是短租,又认识,只收他100元,他也赖。甚至打他电话时,他自己就不承认这是他的电话,但他的声音是变不得的,后来他干脆就不接电话,或是让他老婆接,真难办,这种人,这种诚信,真让人悲哀!

shenhaib 发表于 2007-8-10 12:02

卖房的话可以说服房东的把房产证留在公司,跟房东谈好一定的净收价格,让客户付中介费,这样不是更好吗?

天圆地方 发表于 2007-8-10 19:09

但是一般情况下房东是不会把房产证留在公司的,当然个案除外

iibbs 发表于 2007-8-11 17:37

我也要发表:

我想分享两个见解:
1)、业主:业主放盘时,要求拿房产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签委托代理书,然后再告知私下成交带来的风险,平时多打电话和业主沟通。
2)、顾客:顾客来看房时,要求顾客要出示身份证复印件、签看房协议书,然后在看房路途中告知顾客曾经有顾客私下成交带来的后果有几严重,让顾客成为你的好朋友!
这就是我个人的见解了,希望大家给点意见!
[color=Magenta][size=4]中国房地产QQ群:38207645,有了你的参与,我们的家庭会更繁荣![/size][/color]

[[i] 本帖最后由 iibbs 于 2007-8-11  17:39 编辑 [/i]]

天圆地方 发表于 2007-8-11 20:20

呵呵,bbs,宝贝,是你吗?:handshake

游牧 发表于 2007-8-12 12:25

跳单者不仁不义,告他们,告到求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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