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anye 发表于 2007-1-25 14:54

别墅项目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房屋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公约》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公约》、《业主手册》的行为。
5.甲方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部分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每六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收支账目。
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别墅室内装修管理协议》。
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并合理收取费用。
12.自本协议终止时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及其它物业管理材料,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徐梁 发表于 2007-3-8 17:26

谢谢楼主了!

龙腾 发表于 2007-3-9 11:22

:handshake

H-WAN 发表于 2007-3-9 11:33

物权法出台后,许多条款可能要跟着改吧!

fanzhe 发表于 2007-8-10 18:36

谢谢

sunxp 发表于 2007-9-2 10:47

好资料哇!

灵犀一指 发表于 2008-1-15 14:50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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