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帮面 发表于 2009-6-7 22:54

提问

各位前期大侠:划拨用地中的《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批准书》二者是个啥子关系呦?

地产刀手 发表于 2009-6-8 09:59

如题

前者是告诉你取得土地的性质 后者是告诉你这块土地可作为建设用地的实质!

房策族 发表于 2009-6-8 12:37

对于划拨形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则需要办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是土地使用者划拨使用国有土地和申请土地登记的法律依据。与此对应的,对于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用地,则应与政府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其新版格式自2008年7月1日启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二条 ,(三)供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即《建设用地批准书》在先,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在后。

帮帮面 发表于 2009-6-8 13:36

感谢房策族!可惜我没币了!无法献花。

帮帮面 发表于 2009-6-8 13:38

期待肥哥的回答!我可说你的肥丝耶。

太乙真人 发表于 2009-6-9 14:30

房策一族的回答近乎完美!下面你看到的是加强版。
《建设用地批准书》是新增建设用地的法律文件,不管项目是开发(出让)或基建(划拨)只要是经过了征地程序经有批准权的一级政府批准征地方案后(准确地讲征地结案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2条由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它是土地合法征用的法律文件。这个文件由征地处(科)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是土地利用环节上的事儿,当在供地方案批准后由建设单位申请划拨土地时如果你是开发行为土地是有偿获得的土地部门就会与你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如果你的土地使用性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第54条及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规定的《用地划拨目录》经国土部门审核后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这个文件由土地利用处(科)核发。顺便说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其新版格式都是自2008年7月1日启用。这两个文件可不能丢呦!它将是日后办理土地登记的法定前置文件。

rain19831124 发表于 2009-6-10 10:42

补充一句

交完土地出让金,签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交锲税领税证再办理土地证
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是取得土地性质问题

夜风123 发表于 2009-6-10 14:02

现在能拿到划拨土地的不多了吧!

徐处长 发表于 2009-6-10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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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的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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