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撞单现象这样行吗?请各位前辈评断
[b][font=新宋体][/font][/b]在我们销售中心接客户的顺序和规则是这样的:按照上班顺序接待,赶上老客户,干完活接着补一个新的,电话是倒着排的。
一个客户的成交如果撞单,看来电来访谁先登记的早就是谁的业绩。我想大部分房产销售公司的规矩应该都是大同小异的,但是在这种机制下工作往往会出现以下2点状况:
1. 如果a接到咨询来电,不管a在今后的工作中有无跟进,或者该客户在到售楼中心看房几次中由b或c代a接待。该客户成交时业绩依然是a所有,这样的情况下就是一个运气问题,谁碰谁算。这样容易造成业务员看人接客,自我感觉不良客户就会不积极,造成潜在客户的流失。
2 .在同事之间帮带客户时,因日常关系的种种因素,也会产生抵触消极的不良情绪,自然不自然的就会在销售过程中不积极主动。毕竟每个销售人员的素质是参差不齐的。
3. 在看到有同事老客户回访时,而同事正巧不在,轮值销售就会找理由推脱。
如果有一个合理有效的机制能够改善这类情况的现状,那就会给整个的工作氛围带来转变,从而使销售团队走上一个良好有序的发展轨道。最近我一直在考虑能不能建立一个这样的制度或者是一个奖罚办法,心中初步有了一个简单的框架,还没具体细化,还请各位大虾前辈帮忙分析指正。
用奖励制度来鼓励帮同事带客户,帮带一次奖励10元-20元,该奖励费用出自帮带客户的成交佣金中,因客户回访,成交不确定的因素,那么每一个销售人员在接待过程中因,为争取奖励而会积极主动的促进成交。如果成交奖励就会兑现,这样的话每一个人每一次接待,都有可能会有奖金入账,而且每一个人都会避免不了的帮助同事带客户,谁不积极就会在自己佣金中分给别人一部分,从而也会促进同事之间的关系。
这只是一个粗浅的想法,中间还需要完善好多的东西,比如说帮带的确定、奖励兑现的时间方法等等。还请各位前辈出谋划策,弄出个东西来,以便改善我们的工作氛围、提高销售团队的整体素质。如果哪位大虾已经有了这样的管理经验,也请不吝赐教。 发表一点个人看法:
第一,我觉得咨询来电没有必要作为第一接待,而且像楼主说的那种情况,“如果a接到咨询来电,不管a在今后的工作中有无跟进,或者该客户在到售楼中心看房几次中由b或c代a接待,该客户成交时业绩依然是a所有。”这样销售人员就会产生一种惰性,导致不能及时对客户进行回访。或者把来电咨询作为第一接待,但是规定一个有效期,在一定的期限内不回访,过了这个期限之后,就不能再算做他的客户,这样会对销售人员起到一种督促作用。
第二,如果帮同事带客户,成交奖励10到20元,我觉得不会起到太大的作用。这种方式可能可行,但奖励的金额可适当加大,有点诱惑力。 1、客户进入销售中心,置业顾问第二句话就该是:“请问您是第一次到我们项目么?”如果客户回答“是”,那么不论他之前是否来访或来电都算新客户接待。这是一个关于客户跟踪的问题,没有跟踪好的客户就不再是你的客户。置业顾问看人接客这是一个常理问题,销售经理下来注意作针对性培训。
2、老客户到访,要立即电话联系之前接待的业务员,最好由其指定帮带的业务员。未成交客户帮带,当天成交提成对半分;当天未成交属义务接待。成交客户帮带属义务接待。
3、跟上面情况类似,遇到特殊情况现场销售经理要注意及时安排引导,可以考虑让轮序在最后一位的业务员帮带。
具体问题还需具体分析,销售现场管理这块在制度上还是比较成熟的,后期具体操作上还要共同进步。 我觉得不是说谁先接待谁先登记就是谁的单?
假如置A只接待了一次,登记了一次,
然由置B接待N次,在其手上成交呢?
这样应该一个人半,当然恶意抢单除外?
以此类推,售楼部应该充分发挥销售人员的积极性及形成良性竞争,
还有必须限定有效跟踪期,
难道说你半年前接待了一组客户,到现在在别人手上成交了,也算你的业绩吗
这是不尊重别人的劳动成果
也是让费资源的表现!
个人意见
客户及佣金分配方法
为规范售楼部的销售行为,促进安定团结,群策群力搞好销售工作,特制定本守则,以共同遵守。接待顺序
一、 售楼员接待来访客户,一律按签到的先后顺序依次接待,不得互相争夺。
二、 接待顺序按签到表先后进行接待,接待完后及时在接待顺序表上登记。如当值售楼员临时离开售楼处,由其下一位售楼员负责接待。
客户划分(在登记好客户详细资料的前提下)
一、 新客户来访,归当值售楼员所有。
二、 老客户来访,归原始接待者所有,如原始接待者因事外出,当值售楼员应与原接待者取得联系;如无法联络原接待者,则由轮到最后接待的售楼员义务帮忙接待。
三、 老客户介绍新客户来访时,点名由原接待员接待的,该新客户归其介绍人的原始接待者所有。反之由当值售楼员接待并该客户归其所有。
四、 如老客户中途主动要求更换接待人,当值售楼员应向客户解释清楚公司的制度,不能借机暗度陈仓,据为己有,特殊情况除外,如原始接待人与客户之间发生矛盾,此种情况应报经理,由经理解决。
佣金分配
一、 来访客户成交后的佣金,归原接待者所有。
二、 代人接待者不能拿取佣金,原接待者本人同意除外。
三、 外地购房团成交后的佣金,由公司统一安排发放。
四、 来访(来电、追踪)登记有效期为一个月,超出一个月以追踪 登记为准。 1、来电客户进门找谁就是谁接待,如果没说找谁归序位接待置业顾问。
2、来访客户按事先排好的序位按顺序接待,按序位接待置业顾问只享有顾客15天的所有权,如在15天内没有跟进(在自己的工作日记没有跟进相关记录,置业顾问丧失顾客所有权。
3、跟置业顾问讲好,反正谁发生类似的情况都是一样的,所以对大家都是公平的,我现在是这样的,简单,虽发生过争议,但都还是比较认可这种方法。
我的客户接待及客户归属判定制度
客户接待及客户归属判定制度1、接待顺序按置业顾问之前排好的顺序轮序接待。
2、从第一个轮序的置业顾问到最后一个置业顾问接待完毕为一个接待轮回,依次类推。
3、置业顾问按照排班表的时间上班,早到或迟走可以按照正常的接待顺序接待客户。
4、若当值置业顾问未向案场主管请示而又擅离职守者,遇客户到访则被跳过,由下一个置业顾问接待,该置业顾问不予补接序位;若当值置业顾问因特殊情况需离岗(指短时间内离岗),请示过案场主管后可保留其接待序位,由下一个轮值置业顾问先行接待。
5、接待已成交客户回访不计接待名次,跳过可优先补接一轮,接待未成交老客户回访,不计接待名次,给予补接。(成交客户指已经认购或已经签约了的客户,未成交老客户指来访来电本上有据可查的客户)。
6、未成交的老客户带新客户到访,不算置业顾问序位已。
7、当天新客户或未成交老客户当天重复多次到现场,只计一个接待名次。
8、已被接待的客户未离开现场前,不得再接待新客户。
9、置业顾问在接待客户过程中,如发现该客户为同事在本项目的老客户,须第一时间通知该同事并交由该同事接待,并不计该同事接待名次,如该同事休息或因特殊情况不在销售现场,应电话通知,由其指定同事接待,联系不到,则继续接待,当天成交为分半,不成交则为义务接待,可优先补接新客。
10、来访新客户必须留下真实姓名和电话,并经置业顾问签名,视为有效客户登记,若客户未留下姓名或电话仍视为有效客户,并算正常序位。所有客户归属问题,均以此为原则:
⑴、以有效客户登记的先后秩序确定其归属权。客户登记有效期为15天,如超出15天而置业顾问登记跟进本里又无近期客户跟进记录的,视为归属权丧失。
⑵、同姓名不同电话,得不到证实则属无效登记。
⑶、同电话不同姓名,则视直系亲属关系(则视为同一批客户),按照第一接待原则确定其归属(直系亲属所留姓名、电话均不同的情况也按照第一接待原则确定归属,但遵循下条所述归属权追溯期)。直系亲属所带的新客户归属不遵循第一接待原则。
⑷、客户成交的归属权追溯期为成交当日起七天有效。
11、同行、建筑、装修、广告、记者、推销等非购房身份的人员,其一开始就表明身份,要向案场主管报备,销售部主管安排接待次序里最后的置业顾问接待或由该置业顾问接待但可以补接;客户来访未表明身份疑似同行或做业务者,只要接待时间超过3分钟都算序位。
12、 新客户拒绝置业顾问接待亦不计置业顾问的接待名次。老客户拒绝原置业顾问接待,由其它置业顾问帮忙接待。
13、置业顾问不能挑客户,若轮到序位不予接待视为自动放弃由下一序位同事接待,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正在接待的工作而要求接待新客户。
14、老客户带来的新客户的归属权原则上属原置业顾问,但新老客户必须同时到场或新客户表明自己的身份并点置业顾问的名接待,如新客户自己先到现场,与老客户分批进来,已被正常接待后才知道,则新客户归属正常接待的置业顾问。
15、有效(未成交)老客户回访,如当天所有置业顾问都未能确认其身份,由当值置业顾问接待,当天成交至少可分半,不成交则属义务接待,当天发现,则可优先补接,逾期则不予补接。如原置业顾问在此老客户成交后在有效追溯期内查出并确认,与当值置业顾问分半,逾期查出不能分半,同时此客户完全归属当值的置业顾问。
16、接新客户电话来访,必须留下客户的姓名及联系方式以及认知途径等基本信息,并按照排好的序位确定其归属。
17、电话分配的客户应当及时回访,电话客户来访未说明找哪位置业顾问的,按照谁接待,归属谁的原则确定归属。
18、当值置业顾问必须观察留意是否有新到访客户,如客户进案场大门超过5秒钟无人接待则下一个轮值置业顾问可优先接待,原当值置业顾问序位跳过并不予补接。
19、公司领导、项目承建商介绍的新到访客户,置业顾问按正常序位接待,其裙带客户置业顾问亦按当值正常序位接待。
20、凡置业顾问间发生客户归属权争议,由销售部经理最终裁定,置业顾问必须服从。 首先,我觉的第一条,应该以到访为主,如果A接电,客户来访由B接待,如果客户没有指名由A接待,那客户就是B的
地产知行者
市场于结果论英雄。 1、置业顾问下订的业绩归本人所有,若客户第二次上门正式成交,原置业顾问不在,其它置业顾问有义务帮助成交。2、若下定的客户要求退订,原置业顾问没能力说服客户,其它置业顾问应发扬互助互爱的精神帮助成交。
3、咨询电话邀约客户。
A、客户应约上门,指名找该置业顾问,由置业顾问接见,否则依次轮见。
B、客户应约上门,该置业顾问不在,按排轮接待,约客本上有登记的(秘书第一时间查约客本),成交业绩按约客者的1/3,成交者2/3。
4、已成交的老客户带来的新客户
A、由原置业顾问接待,业绩归原置业顾问所有
B、原置业顾问不在,依次轮见,成交以后业绩新、老置业顾问各占1/2。
5、没成交的(没下订)的老客户
A、指名找原置业顾问由原置业顾问接待,成交业绩归原置业顾问。
B、若指名找原置业顾问,原置业顾问不在,依次轮见成交后业绩分配为:原置业顾问1/2,新置业顾问1/2。
C、若客户没有点名找原置业顾问,按排轮接待,7天之内有约客记录(秘书第一时间查约客本),业绩原置业顾问1/3,成交置业顾问2/3,7天以后没有约客记录,业绩归成交置业顾问。
D、一家人被二置业顾问分别接待,业绩归下订成交置业顾问。
注:这里下订指小订,没有签正式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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