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yuan9999 发表于 2009-4-11 15:04

开发商和承建商可以是一家吗?

如题。有没有什么法律支持?

ziyoudao13 发表于 2009-4-11 16:08

应该可以吧,只要你们有相关的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项目经理证书等,搞个邀请招标或议标应该问题不大,碧桂园好像就有这样的操作。

地产刀手 发表于 2009-4-13 09:36

应该没问题 你们可以是一个老板 两个公司,然后内部通气,可以不采用招标的,直接竞投,然后不看其他家的方案,那么你们就是一家了!呵呵!

太乙真人 发表于 2009-4-13 09:59

只要满足市场准入法则(有相应的资质)就可以。这种情况一般出现在集团公司如北京的城建集团,浙江的绿城公司。集团公司下属的房地产公司,建筑公司分别有相应的资质同时又是独立核算的一级法人单位。专业的房地产公司一般拿不到施工资质。而大型施工企业很多都组建了专业的房地产公司,还有一些一事一议的项目公司。特别一提的是浙江的绿城公司:在自己的开发项目规定;集团下属的施工企业在投标项目时只取直接费,管理费只取8个点。

呼吸深呼吸 发表于 2009-4-13 10:01

穿个马夹就可以了

idoudou 发表于 2009-4-13 10:23

看来马夹的重要性无可取代啊!~

vire 发表于 2009-4-13 11:13

法律有没有规定的就是可以的。

酒心巧克力 发表于 2009-12-6 16:57

没有问题的,我工作过的两个项目都是如此的

逸枫 发表于 2009-12-7 09:07

做好表面文章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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