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峰 发表于 2009-3-6 11:23

“拆迁进行到底”的谋略(讨论技巧大家想用)

[size=2][size=1][b][size=6][color=YellowGreen]土地招、牌、挂政策自出生以来,土地价格飙升,各地“标王”相继诞生。同时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推进,开发商对土地需求的宠爱逐渐转为另外一种形式——城中村改造。这样一来,拆迁就提上了开发前期运作的重要环节。
    拆迁的矛盾与生俱来。一方面是开发商为了获求最大的利润,在拆迁政策上尽可能的接近政府的规定底线;两一方面是本拆迁业主的利益诉求,他们争取最大的利益做得,总认为自己得到的不够多。倡导“和谐社会”的今天,拆迁如何进行。大多项目在和谐拆迁的指引下,座谈、走访、说服、宣传一系列工作下来,一年的时间还是很快过去了。时间不等人啊,漫长!漫长!各位精英人才,看看有什么高招可以“快”的完成拆迁![/color][/size][/b]:victory:[/size][/size][size=1][/size]

[[i] 本帖最后由 ziyoudao13 于 2009-3-6 13:14 编辑 [/i]]

ziyoudao13 发表于 2009-3-6 14:03

这个话题不错,

就如楼主所说,开发商都盯上了城中村改造,但是我的看法是,做城中村改造,不是开发商去选择城中村项目,而是由城中村的书记或主任去选择开发商,所以说有实力的开发商不见得有机会去做这些项目,就像号称台湾最大的房地产-----远雄地产,在青岛给他一个城中村改造,他都不敢做。

废话说的很多,有点跑题了,哈哈。说道拆迁,真是够麻烦的,搞拆迁工作,如果不碰到钉子户,那才叫不正常,碰到这些钉子户,以前的办法就是联合执法,警察、城管、民兵预备役、防暴部队、武警、开发商、政府人员、钉子户,所形成的对峙场面,真是相当的牛啊,现在不行了,胡哥提出了和谐社会,政府部门害怕上访,好像不太多见了。谈到胡哥的和谐社会,我还是有点看法的,那就是你一味地和别人搞和谐,别人不愿意和你搞和谐,咋办???就像在大街上看到一位美女,你想人家,人家又不想你,咋办???

又说了很多废话,谈谈正事,搞拆迁,可是有期限的,各地的拆迁许可证也就是一年的有效期吧,已经冻结了人家的户口、营业执照、产权分割, 在这有限期限内还搞不定,可是不太好办,总得有个说法啊。要想提高拆迁的效率,在符合政府规定的各种底线的前提下,搞好2个关系,一个是主持拆迁的主体----政府部门,做城中村改造,可以提高他们的工作业绩,所以在改造时可以适当建个小型体育场或文化中心,这些都是他们很愿意搞的东西,可以满足他们,另一个就是拆迁的对象----当地的村书记或主任,是管用的一个关系,最具可操作性,可以和他们谈条件了,到底是28分成、37分成还是55分成,要说明白,一定要先小人、后君子。再一个就是成立的拆迁工作小组,一定要联合当地的拆迁办、政府其他机关、居委会的相关人员,拆迁小组所在的办公地点不要远离被拆迁的城中村,以便方便沟通与联系,作出的拆迁安置补偿方案,一定要大夸特夸,让村民觉得他们赚了一小笔。其他的优惠条件,速遣费、停业补偿补偿、临时过渡费等,不要心痛这些小钱,该给的一定要给足。

嗯,就说这些了,有很多废话,大家多包涵。:lol

[[i] 本帖最后由 ziyoudao13 于 2009-3-6 14:30 编辑 [/i]]

太乙真人 发表于 2009-3-6 15:13

回复 2# ziyoudao13 的帖子

搞拆迁玩的是地头蛇吃田鼠的游戏!外来公司最好别界入.除非你各级政府通吃.一般是由区办的开发企业操之,这帮人搞产品不灵.但欺负老百姓有一套.记着:百姓怕官儿,官儿怕洋人,洋人怕百姓!

洋峰 发表于 2009-3-10 14:25

各位房策友人说得是,拆迁看来“联合执法”更有效,但在当今和谐社会下,“联合执法”似乎不是哪一个开发商都能做得。谢谢!

rain19831124 发表于 2009-3-11 11:09

拆吧拆,拆吧拆,拆吧拆

:lol :lol :lol

sky0516 发表于 2009-3-11 20:52

现在的拆迁,要象征收土地的方式,由政府主导:vic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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