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须防面积欺诈
购房须防面积欺诈现在少数开发商总在房子的面积上做手脚。市民在购房时应多留心。
这些开发商常用的手法有:
1.增加每套住宅应分摊的公用面积,将不应计入每套销售面积的部分计入销售面积;
2.以建筑面积计价,承诺一个较高的使用系数但又不把使用系数写入合同,在实际交付时,使用系数大打折扣;
3.以使用面积计价时,混淆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的区别,扩大使用面积的概念;
4.利用购房者无法确切测量、无法确知整栋楼建筑面积的弱点,故意小幅度夸大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在有关部门实地测量后,因差额较小,不再重新结算差价。
还有一种欺诈行为表现为在预售期房时,以相对小的暂定面积、相对小的总价引诱购房者,要求购房者预付房款,并约定建成后比预售面积增加10%或更多,购房者却又无由退房,只能多付房价款,从而达到开发商增加销售量的目的。
:@ 版主说的是,但基本是一些理论手段,下面我举一些实例来说明一下
本篇纯属虚构,大家就当个笑话吧
1.增加每套住宅应分摊的公用面积,将不应计入每套销售面积的部分计入销售面积;
例:6个单元的高层板楼,2-5单元10层,1、6单元5层,但是他们的户型、套内面积是完全一样的,但为了好管理,最终的销售面积(分摊系数)给做成一样的。所以1、6单元的住户吃亏了,因为他们背负了2-5单元的6-10层的部分电梯间、楼梯间和外墙等。当然,这样做,是在差别很小很小的情况下,有的时候是合理的。但如果真的按1、6单元自己分摊,2-5单元自己分摊,那么,这么一个简单的楼会出现至少3个分摊系数,同样的户型出现多种面积,不懂分摊原理的业主就会闹事的。————所以这种方式是合理不合法的! 2.以建筑面积计价,承诺一个较高的使用系数但又不把使用系数写入合同,在实际交付时,使用系数大打折扣;
答:房屋买卖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事,作为购房者不懂购房流程及合同法,那就受打吧。 使用系数往往用得房率表示,即1/(1+k),k表示分摊系数,或者用套内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即销售面 积),一般板楼在85%左右,塔楼75%左右,办公楼55%左右。————你懂这些又有何用,谁让你喜欢这房子! 3.以使用面积计价时,混淆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的区别,扩大使用面积的概念;
答:给版主纠个错,目前商品房好像没有用使用面积计价的,应该是套内面积计价。使用面积是指地毯面积,即房屋的净面积(除去墙体),按使用面积计价往往用在房改房——即企事业单位福利分房,使用面积X1.333+阳台面积=建筑面积。
商品房按套内面积计价是这两年开始的事,政府这样规定是让房屋面积更清晰,百姓更容易懂。
————如果,你受骗了,那就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4.利用购房者无法确切测量、无法确知整栋楼建筑面积的弱点,故意小幅度夸大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在有关部门实地测量后,因差额较小,不再重新结算差价。
答:这种情况比较普遍。但一般测绘部门不会轻易把面积做大,因为现在的业主越来越精明。发生的情况往往是实测比预测小很多,为了减少损失,测绘单位会把长度与宽度加大2公分左右。因为有外装修和保温层及墙体,业主拿着皮尺很难量出这2公分的差入的,对于一户来书损失很小,但对于开发商来说,不仅仅是一户,而是很多户、很多层、很多栋的楼,这样算起来损失就会小很多了。
现在北京好像出了新的规定,实测面积不允许超规划面积的,不象以前有正负5%允许差。(大产权即建筑总面积)
————如果你又上当了,那么就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了!!
[[i] 本帖最后由 founder 于 2006-4-25 13:12 编辑 [/i]] 现在在上海,面积已经控制的相当严格了! 严归严,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因为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情味实足的。
我曾经碰到过一个项目,北京亚运村以北的一个康斯丹郡项目,大家可以在网上查查这个高档楼盘,每户都在上百万,最后实测的面积超规划2000平米,乱改的结果,现在重新报的规划,呵呵,有意思的是,交房时间是2002年,现在都2006了,可以算算,每天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开发商损失惨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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