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抵押,高手支招!谢!
:hug:本人一朋友供职于金融担保公司,因近期地产销售不怎么景气开发商资金吃紧,朋友公司地产企业业务量猛增,然而,跟开发商几次合作中出现一严重问题,请金融高手支招!
问题详述:
1、担保公司规定,融资客户必须有资产作为抵押,开发商未交房房产是否可以作为固定资产抵押?(一二楼已经建成,开发商已经取得预销售许可证,一二楼可否作为固定产业抵押)
2、已抵押于担保公司的房产理论上开发商不可销售,然而如何控制开发商不销售已抵押于担保公司的房产。让过把大证带走,开发商将失去销售资格,同时担保公司也并没有提供大证相当的资金。
3、担保公司跟开发商签订购房协议及回购协议,贷款到期后开发商再回购房产,相当于房产质押。这个方案是担保公司出的,但是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备案的问题存在,不备案开发商就有再出售的可能,备案就要交纳税费,而且,回购同样要缴纳税费,同时因为产业估值为市值的60%,房管局备案是否通过。
4、如果,开发商存量有已经具备交付条件的房产,是否可以作为物业抵押于银行,如果可以,那银行跟开发商之间质押那个证件,如何操作。
希望大虾关注,并给予解答。急求!
谢谢!!谢谢!!谢谢!!谢谢!!
:time: :call: 不好意思,电脑网速慢,居然发重了。 未完工部分当然不具备抵押条件的,可以抵押地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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