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hzy 发表于 2008-7-23 10:09

这样违反法律规定吗?

开发商拿到了土,把土地规划为70平方米一块,每套建三层,共280平方米,所卖楼本质是开发商建的。但卖出去是签两份合同,一份是土地出让合同,一份是代建房屋合同,而且土地证、规划许可证、质量验收合格证等材料都直接办到买房人名下。请问这样的房屋办里房产证时该先办开发商名下再转到客户名下还是直接办客户名下,法理、法规依据是什么?

    谢谢!

shanghai1020 发表于 2008-7-23 10:22

期待答案

期待答案

qishi250 发表于 2008-7-23 10:57

不违法才怪
思考:
1、土地证、规划许可证、质量验收合格证等材料都直接办到买房人名下,是不是就代表买房人自己就具备规划、质量验收的资质?
2、土地出让合同是要和购房者签吗?(上面没有说清楚)那还要开发商干嘛,国家直接把土地出让给个人,自己修得了。

jack_leewb 发表于 2008-7-23 15:09

顶楼上的!!

嘴大漏风 发表于 2008-7-23 16:09

开发商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不容许交易转让的,个人更没有购买的权利

penk 发表于 2008-7-23 22:11

看来楼主的公司是在为国家试点新型个人建房啊!

猛龙 发表于 2008-7-24 08:42

这属于2.1 还是2.5级市场?

keen11 发表于 2008-7-24 08:46

这个是公司和土地、建设等政府部门勾结,减免税收的一种方法。
就是偷税!、

你要小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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