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物业公司是否能够出卖地上车位?
最近,石家庄某小区物业公司发布一则通知:小区住户必须购买地上车位,否则不允许停车。后来甚至未购车位的业主的车子竟然不可以开进小区,只能停放在小区前的一片空地上。于是,每天下班以后都可以看到许多人把车停在门口,然后步行回家的闹剧。针对此次事件,业主认为自己购房的同时已经付了公共面积的钱,所以有权使用地上车位,不能自己掏钱买自己的地。物业公司则认为公共场所属公司管理和维护,所以有权出售地上车位以便于管理。业主未购买的,物业有权阻止进入自己的管辖范围。
谁是谁非?欢迎各位热烈讨论。 地上车位(应该指的是露天的)没有产权,不存在销售问题.物业公司也没有销售权.不过,为了便于管理,收取管理费是正常的,由于还是公共车位,也可以可以计算一定的租金,但都是业主共有的,不是物业公司的钱. 有一个问题,当这个物业公司走人了,下一任会承认买卖关系么?这个物业简直是蛮横啊! 现在要说的是,首先,地上停车位不属于物业公司所有;地上停车位一般来说是属于公共的,即全体业主共有,不能出售。如果在物业合同中有关于地上停车位委托出租的,则物业公司可以出租,但是租费应在扣除一定的费用后属于全体业主,不能成为物业公司的。另外,不准小区业主的车进小区,也应该看合同如何约定的,原则上,是可以随便进的。说句粗话,物业公司就是看门的,你还能不让主人进家?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