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刀客 发表于 2008-5-29 17:27

绝对原创:经适房选房工作昨开始

“因为今天选房,7点20分就在这里等了。”昨日,2007年度经济适用住房1号中签家庭成员殷海燕兴奋地对记者说道。
  昨日,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 2007年度经济适用住房中签户的选房工作在红谷滩凤凰家园经济适用住房小区正式拉开帷幕。
  参加选房的家庭每户不超过两人
  记者了解到,此次参与选房的对象为2007年度2月首批试点中签的18户确定选购经适房的家庭,以及2007年度第二批经适房两次公开摇号中签的9442户购房家庭。根据安排,本次经适房选房工作,每天按序号安排160户选房,首批试点中签的轮候购房家庭中,18户确定选购的家庭优先选房。根据安排,本次进场参加选房的家庭每户不超过两人,中签户夫妻双方至少要有1人参加;如中签户夫妻双方均不能参加,需他人代理的,须办理委托公证。
  “因为儿子一直希望能住上电梯房,我选了一套88.5平方米的小高层。”昨日,办理手续后,殷海燕对记者说。记者了解到,殷海燕原是某化纤厂职工,2002年下岗,一家三口长期租住在苏圃路四十多平方米的小房子里。
  15分钟后仍未选定的视为弃权
  昨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参与选房须带上《经济适用住房》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查验身份后,可领取选房号牌,进入候选区内选房。由于选房人数多,选房按照每组5人分组进行,每户家庭选房时间不超过15分钟,15分钟后仍未选定的视为自动弃权,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购经适房。
  记者在现场看到,殷海燕选定住房后,在《经济适用住房选房确认单》上签字,再由开发单位盖章确认已选定的住房。被选定的住房则由工作人员在张贴于候选区和选房现场的楼盘销控表上注明。工作人员提醒殷海燕说,接到开发单位通知后,须在两个月之内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购房款,如逾期未签订购房合同或支付购房款将视为自动放弃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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