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房管理制度
退定管理制度第一条 原则:
1、客户下定后,原则上不接受客户提出的退定要求。
2、如确因买受人出现资金紧张等情况,经逐级审批,扣除违约金后,方可办理退款手续。
第二条 操作流程:
1、客户提出退定申请;
(1)客户:要求填写《退定申请表》,客观、真实地写出退定的原因;
(2)置业顾问:在引导客户无效后,对客户提出的原因,进行调查,确保真实、客观,并在申请上写出调查结果;
2、销售部汇总《退定申请表》:
(1)销售部经理:在核实各种退房理由后,在《退定申请表》上提出违约金金额意见。
3、总经理助理及财务部经理核准退定申请及违约金金额。
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1)退定违约金为20000元/套;
情况:A、客户定房时间超过2个月,并且经多次催促一直不来签订购房合同。
B、客户退定理由不充分,并且该房源属于相对滞销的房源。
(2)退定违约金为10000元/套;
情况:A、客户定房时间超过1个月,并且经多次催促一直不来签订购房合同;
B、客户退定的理由不够充分,但该房源属于相对容易销售的房源;
C、总经理批准的其他情况;
(3)免收退定违约金;
情况:A、在退定时,公司还没有拿到所下定商品房的预售许可证;
B、总经理批准的特殊情况。
4、置业顾问准确、及时地将处理意见通知客户,并反馈客户意见。
5、销售部完成审批流程
签字顺序:置业顾问-销售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经理-财务。
6、将审批表转至财务部,计算退款金额。
7、办理退款手续。
附表:《退定申请表》
第三条 本制度从2008年5月19日生效,原制度同时废止。
退定申请表
客户姓名 房屋座落
已付定金情况
客户申请:
客户签字:
年 月 日
违约金 (小写)¥ 元 (大写)
置业顾问审核 销售经理审核
总经理助理审核 财务审核
总经理审批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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