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456789wu 发表于 2007-11-20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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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 户 归 属 细 则

   根据销售流程及运营实际,为挖掘客户资源,细化跟踪服务,推行谁跟踪、谁受益的业务原则,特对客户归属制定如下细则:
1、各卖场按各自的排班顺序,进行上门客户和电话客户的轮值接待。
2、外卖场和外拓组根据轮值顺序,直接接待客户,按照上门即客户的原则,只要开口询问楼盘情况,不论接待时间长短,不论客户的情况即算一次轮值;由各组主管负责制定轮值顺序及组员之间的协调。
3、客户接待流程分为外卖(外拓)和主卖场两块,两块的接待和跟踪责任以客户到达主卖场的时间为界,即客户在到达主卖场之前的客户由外拓、外卖场的销售代表负责,到达主卖场之后由主卖场接待的销售代表负责。
4、客户原则上实行第一接待制。即在各自的卖场和工作范围内由第一接待人实行有效的跟踪和服务,并同时具备完整的客户跟踪记录,即权属归各卖场的第一接待人。
5、客户第一次来访,须在三天内有第一次跟踪,在七天内有第二次跟踪和回访,随后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每月至少有一次的跟踪回访。
6、如第一接待人未实行有效的跟踪,组内业务界定分以下几种情况界定:
① 未按第5点要求进行追踪及无追踪记录,如被第二接待人接待,则权属归第二接待人。
② 第一接待人有合格的追踪记录,客户来访时第一接待人在现场,但对客户无任何印象,被第二接待人接待,权属归后者,奖金分配各50%。
③ 第一接待人有追踪记录,但第一接待人未在现场(指外出外拓公干、休息,经经理批准的事假),被第二接待人接待,第一接待人在二天之内核对出客户的追踪记录,权属归第一接待人。
7、老客户来访,客户明确说出第一接待人,而第一接待人不在,由当次轮值代表顶替接待。
8、如第一接待人明确委托第二接待人接待的客户,客户权属归第一接待人。
9、轮值顺序一般不变,但如轮值接待人正在处理老客户事务或其他公事,一律跳过接待(保留名额),其他任何不在轮值岗位或干工作无关私事的,一律轮空(不保留名额)。
10、客户上门,严禁凭不确定印象来招揽客户,扰乱轮值顺序,如销售代表确有肯定印象,可跳前接待,接待完给销售主管出示真实的跟踪记录,否则,按轮空三次处罚。
11、任何客户及人员上门,如遇当值人正在接听电话,即由第二轮值人顶上接待,第一接待人保留名额,但客户进门后不得再接听及拔打电话,电话接听由接听者登记留名,事后回访。

judlyq 发表于 2007-11-20 16:32

4搂得不错,好好学习哈

joez8y14 发表于 2008-5-25 15:04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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