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划lily 发表于 2008-4-18 10:15

物业公司的损失是否该由员工赔偿

事情经过:一日在小区内一装修民工违章停车,保安人员劝阻其将车停放到指定停车区域;该民工态度强硬,拒不执行。相持半小时后,该民工终愿意执行。正在该民工准备发动摩托车时,摩托车倒地,该民工即称自己受伤,手不能活动。后经110进行调查,该保安称自己只轻触过车尾。医院鉴定该民工手部轻微骨裂。之后经协商,该项民工要求公司赔偿损失5000元。
就此事物业公司进行了内部处理:该保安被解雇,该保安直接上级即保安主管赔偿公司损失5000元。
各位前辈不知公司这样处理是否合理?

lianzhan0001 发表于 2008-6-13 15:47

:time:

lianzhan0001 发表于 2008-6-13 15:48

当然不妥当

cjcj999 发表于 2008-7-1 21:00

物业公司的做法是不妥当的:
    1、首先,物业公司应告知民工去诉讼,通过法院裁决认定赔偿责任的有无以及赔偿额度,因为,即便该民工摔伤,也要根据保安的行为是否是其致伤原因、以及因果责任的大小来进行认定和裁决。根据上述情况,民工自身存在大部分过错,因而大部分的损失应尤其自行承担,而不是要求5千就赔5千。
    2、待法院认定了物业公司的赔偿责任后(保安执行职务工作中若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首先由用人单位对外承担赔偿责任),物业公司再凭据《判决书》并根据该保安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而要求保安对物管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物管公司轻率对外承担了全部的责任,再转而严厉对内惩处,何以服人?今后还何以率众?
    4、要求保安主管赔偿公司损失5000元的做法是缺乏法律依据的,保安主管可以不服从,即便被强行扣了款,也能够通过司法途径轻松讨回来。

poly.bj 发表于 2008-7-4 12:53

同意

楼上不要做物业了,去干律师吧,其实物业最缺的就是你这样的人才。物业企业的法律意识非常薄弱,怎么能管好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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